OK-业务招待费归属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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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业务招待费预算归属的有关规定

编号:YWB-CW-0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归属管理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发生,报销时必须注明部门归属。

第三条 各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在报销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及参加人员并在各部门预算内列支。

第四条 除院务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能报销院办相关的业务招待 费。

第五条 与项目申报、管理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归属项目申报管理部门; 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相关的会议费用以及因会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归属项目费用,在项目预算内列支。

第六条 院领导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院领导本人预算内列支;有几个院 领导参加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主要召集的院领导承担,在其预算内列支。 第七条 院务会议等会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会议费预算内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258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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