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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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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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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