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对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加班工时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23-05-08 19:09:3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加班工时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欢迎阅读!
劳动厅,劳动部,山东省,工时,请示

劳动部办公厅对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加班工时问

题的请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4.04.27

【文 号】劳办发[1994]137 【施行日期】1994.04.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劳动部办公厅对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加班工时问题的请

示》的批复

(劳办发[1994]137号)

山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加班工时问题的请示》([94]鲁劳安函字第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劳动部、人事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你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执行原省内制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加班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每周不超过12小时”的规定。 待《劳动法》颁布后,可根据《劳动法》修订省内的规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9c1a54742d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5.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