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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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生产实践过程,掌握生产实践知识、技能、拓宽知识视野、接受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劳动观念的重要途径。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劳动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系(所、室)三级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等。

2学院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本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实习教学任务,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安全教育和实习教学检查与工作总结。

3.系(所、室)负责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实习教学的实施。 二、实习教学计划

各类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 1《实习教学大纲》由专业系(所、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基本要求;3)实习内容;4)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5)实习时间安排等。 2.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基地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订,经专业系(所、室)审查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三、实习教学的实施

1.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每年12月份向教务处呈报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

2每个学生班一般应安排两名指导教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熟悉现场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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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习前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加强纪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

4.实习队成立队委会,设队长、安全员、财务管理员等。实习期间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实习队应及时认真填写《实习情况及总结》中有关内容,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报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交院资料室存档。 四、考核与考勤

1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参加各项活动并按时呈交实习报告。

2实习考核方式分为考试或考查两种。考查可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多种形式,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凡培养方案规定单独设课的实习,其实习成绩直接作为该课程成绩。单独设课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研究确定)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如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有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4.实习期间的考勤按《中南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临床实习考勤与考核按《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实习医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应经实习队长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实习处理。

5旷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重修实习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理。

6.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五、实习基地

1实习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2. 学校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3.正常情况下,学校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六、经费使用

1实习教学经费从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教学经费中开支。学院必须根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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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实际需要在经费预算中给予保证。

2.实习教学经费由各学院教学院长主管,实习经费要保证用于实习。 3.实习费用的开支(包括住宿、交通、管理、讲课费等)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七、检查与总结

1.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队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等。

2.学院应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于每年12月中旬向教务处交实习工作总结。

3.学校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包括(1)实习组织管理;2)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3)实习教学质量;4)安全管理及其它等。 实习检查评估采取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4.二级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对效果好、成效显著者,教务处和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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