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对广州市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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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对广州市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水平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穗教高教[2005]1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 【发布日期】2005.01.04 【实施日期】2005.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对广州市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检查评估结果的通



(穗教高教〔20051号)



各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民办教育市场,促进广州民办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自200310月至200410月,我局委托专家对市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办学水平检查评估。在评估工作中,大多数机构能够根据要求,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根据专家的评估结论,并经我局审定,共有46个机构被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级(其中2个机构因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申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评估或我局组织的校外二级学 1 / 2








院评估,被认定为合格等级;另外,从2003年下半年至今有4个机构通过我局组织的设

置评估,被认定为合格等级),9个机构被评为不合格等级。另外,有34个机构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上述办学水平检查评估,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另文处理。详细情况见附件。

希望被评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机构继续加强管理,依法办学;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机构和申请终止办学机构依法停止招生,在收到我局相关文件后,于2005131日前到我局发展规划处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手续,并依法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广州市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检查评估结果情况表



二OO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

广州市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检查评估结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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