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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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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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1436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非特殊情况,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16年全市社会平均月工资4761.75*60%=2857.05/月)。为此我市社保部门紧急通知,2017101日起,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调整如下:

1、我司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基数调整为2857.05/月,缴费费率不变。

2、从201710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调整为514.26元;个人缴纳部分调整为228.56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调整为14.29元,个人缴纳部分调整为14.29元。社会保险金(五险)单位缴纳合计768.55元;个人缴纳部分合计299.99元。其他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不变。

3、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提高到232.55/月,个人缴纳部分提高到106.85/月。

以上通知特此函告,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

泉州市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12



附:201710月始泉州市丰泽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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