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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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规定

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二、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教学实习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政策。

4.教学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方式和程序

学校决定以立项方式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其程序为: 1、各教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预选企、事业单位;

2、了解预选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①实习场所如食宿、学习环境等;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③生产、科研情况等。

3、对能承担部分实习教学工作,但不符合实习基地建设要求的单位,可作为实习协作单位。

4、与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协商,如双方都愿意承担各自的义务,则签订协议书(具体内容可参考本规定范本),并挂牌、拍照存档。

5、教学院新建的实习基地,须事先向教务处申报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试运转一年,教务处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决定该实习基地是转为宜春学院校级教学实习基地还是继续作为教学院实习基地。


6、学校划拨一定的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予以资助。 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的签订

1.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教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实习生所在教学院各执一份。

2.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的基本内容见以下范本:



宜春学院与 合作建立实习基地





甲方:宜春学院 学院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方的理论基础、科研和乙方的实践(生产、社会服务等)、操作技能的优势,使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劳动紧密结合,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愿意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学生实习基地,愿意每年接受甲方实习生 名, 实习期为 个月。并按甲方学生实习大纲的要求尽可能为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提供便利。

二、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交有关学生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乙方收到甲方实习计划后,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将实习安排情况(要求)尽快反馈甲方,以便甲方最后确定实习方案。

三、为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甲方应指定实习组长或带队教师,配合乙方共同搞好实习管理工作。

四、甲方聘请乙方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作为甲方的兼职讲师、副教授、教授,指导学生实习。

五、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六、根据乙方的需求,甲方积极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供乙方挑选,向乙方提供新技术和新知识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科技成果。

七、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条例,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保守乙方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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