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造假的手段、影响及甄别

2023-03-16 16:49: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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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造假的手段、影响及甄别



要做好存货项目造假的甄别工作,首先就要了解企业造假的动机。因为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行业、环境,而且企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在的处境也不尽相同,所以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时期其造假的动机和目的也就各不相同,这也就决定了它们会采取不同的舞弊手段。面对不同的目的、不同的造假,审计人员就要选用相应的审计程序来应对。一般企业在存货项目上造假的主要目的、手段、影响及甄别可概括如下: 一、存货造假的目的、手段及影响

1. 要想虚高销售收入,首先得虚高存货。因为没有进,就不可能有出。虚高存货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中生有地虚构出多个供应商,以此来虚高存货,进而达到虚高收入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源头造假。

2)以少充多,偷梁换柱,人为地替换计量单位,如将改为,将改为等。

3)在盘点上下工夫,企业在盘点时将空箱、空包也作为整箱整包确认为存货,将本公司仓库存放的外单位的或已实现销售但尚未提取的都作为本公司存货参与盘点。 4)滥用会计政策,人为地变更计价方法,人为地调节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进而影响利润。

人为地多计或少计存货发出成本,如,在计划成本法下的造假,首先会有意地确定较高的计划成本,使计划成本远远脱离实际成本,表现为大大地节约,材料成本差异就会呈现贷方余额。领用材料时,是按计划成本转入生产成本等账户,在月末结转成本差异时,故意以较低的成本差异率调整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即用红字冲减的金额偏低,从而导致生产成本虚高,最终导致主营业务成本虚高,以此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如果想虚高利润,则首先会有意地确定较低的计划成本,表现为超支,使材料成本差异出现借方余额。领用材料时,按计划成本转入生产成本等账户,但月末结


转成本差异时,故意以较低的成本差异率调整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从而虚减生产成本,最终虚减主营业务成本,达到虚高利润的目的,实际上是虚盈实亏。

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企业,计算成本时不采用正确的计价方法,而是在事先设计好的利润目标下,采用倒挤的办法,随意结转成本,通过多转、少转或无中生有地虚转成本的办法来人为地提高或降低利润。

5)任意虚列自制存货;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内外勾结,虚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获取现金回扣,对加工收回的余料残料也不入账;外购存货只是部分入账,另一部分随意处理,或者购进即耗费,即尚未使用就确认成本费用发生;回收的边角残料不入账;自制存货的不入账;以领代耗,多余材料不入账;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等。

2. 业务处理造假,导致税收延迟甚至流失。

1)非经营性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外购商品时不确认进项税额转出,导致少交增值税。对增值税处理不当,一是直接影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少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二是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不完整,影响以后会计期间折旧的计提。 2)原材料或外购商品发生盘亏、毁损,一是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少交增值税;二是在确认损失时不冲减保险公司理赔,在夸大损失的同时将理赔所得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

3)外购货物因质量原因退货时,不冲减进项税额,导致少交增值税。

4)自产产品用于非经营性在建工程、对外捐赠等,不按没有实质销售行为的视同销售来处理,只结转库存商品成本而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用自产产品偿还债务或发放股利,不按有实质销售行为的视同销售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算增值税。 将自产产品用来发取福利,出库时不在账簿中反映,等到期末盘点时再作盘亏处理,这样就避免了视同销售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少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5)以物易物造假,因为存货总额不变,只是结构变化,所以交易双方既不反映采购也不反映销售,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目的。

6)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如故意将外购存货的采购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中,既虚减了当期损益、延迟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又虚减了产品生产成本,从而影响了当期损益的计算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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