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办事指南

2023-03-20 12:05:4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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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办事指南



一、建帐范围

1、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等)都要到国资处建立一级帐目,不能帐外滞留。

2、单价500元以上,不能独立使用但其主机已列入固定资产帐的配件、附件以及软件,不做单台件入帐,但应随主机做增值调价处理。

3、单价5002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到国资处建低值耐耗帐。

4、单价200元以上的家俱或虽不及200元但批量购进的同类家俱也做固定资产管理。

5、材料、易耗品、因维修而购置的配件不入固定资产帐,由使用部门自行建帐管理。 二、建帐程序

1、经办人持以下手续到国资处登记

1)申购报告。报告上要有财务规定的签字手续。

2)发票。发票上要有使用单位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的签字。

3)仪器设备详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如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厂家、出厂编号、保管人、使用部门、使用方


向等。

4)购置的设备若是配件、附件、软件,必须提供与之配套的主机的设备编号,以便于对原设备进行增值。

2、报销

国资处在一定时间内完备了建帐手续后通知经办人领取建帐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设备标签,经办人凭建帐凭证到财务处报销。固定资产卡片由设备使用部门专人统一保管,标签则贴于设备醒目且不易损坏的位置,便于日后清产核资。

3、设备使用部门建立二级帐目

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资产明细帐,且实行专人专管。每购进一件设备都要以国资处出具的固定资产卡片及帐目模板为准续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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