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订】

2022-03-24 23:16: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订】》,欢迎阅读!
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修订,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12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12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

201212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

二、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根据农


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款修改为: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本决定自2013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e7b13d067d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db.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