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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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贸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贸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伏成(企业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伏仕莲

成员:伏成、秦咏梅、伏仕莲、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

第二条、职责分工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贸易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二、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四、禁止销售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五、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六、单位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七、做好食品贮藏和供应等食品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九、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单位的食品销售,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销售。

十一、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二、销售人员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三、本制度自20xx x x日起执行。

xx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 20xx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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