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维修管理手册:0809-6_外委项目及外委单位管理_V4

2023-04-29 04:41: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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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委工作确定

1.1 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及放行工作不得外委,只可在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维修工作中个别专业较强的工作环节或子部件修理选择进行外委。

1.2 生产计划部门负责依据公司的维修许可能力确定外委项目。 2 外委单位的选择

2.1 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取得相应批准的特种作业单位外,外委的维修单位应当具有CAAC维修许可证。 2.2 厦航对该类外委维修工作的合法性负责,对使用不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3 机务部生产计划部门在进行外委时,应根据已批准的外委单位和外委单位的能力清单来选择。 3 外委单位的评估

3.1 机务部质量部门负责建立此类外委维修项目的质量定期评估制度,对外委单位及外委项进行审核、监控,以确保外委单位的质量系统符合公司及外委项目的质量要求。 4 外委项目的接收检验

4.1 公司任何外委工作必须经授权质量检验员进行检验。质量检验员应确认外委工作符合适航要求,所用的部件或材料为合格的部件或材料。无论何时,在未经授权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合格之前,各使用单位不能放行和装机。

4.2 如因任何由外委维修的材料被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不得接收和放行,并正确地处理,如报废或退还给外委单位。

支持性程序

a) MF/8203-09 “外委维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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