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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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的定义

院内会诊是指本院各医疗、医技科室(简称邀请科室和邀请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他科室医师(简称为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指导活动。

二、会诊范围

1. 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科内诊治困难者。 2. 本科首诊可疑为他科疾病的患者。

3. 本科患者合并其他专科情况,需相关专科协助进行综合诊治者。 4 急、危、重患者抢救,需要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三、会诊分类

1. 按会诊时限要求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1)急会诊: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病情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要求会诊医师在10分钟内赶到,协助诊治。

(2)普通会诊:患者病情一般,需在24小时内完成协助诊疗的医疗活动。 2. 按会诊人员涉及范围分为: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市大会诊。

1)门诊会诊:见首诊负责制中有关内容.

2)科间会诊:是指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科室医师会诊。

3)全院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3个以上科室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集体诊疗活动。

4)院际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来院会诊。

5)全市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3个以上医院的专家来院会诊。

3. 按会诊方式分为:非指名会诊和指名会诊。

1)非指名会诊:是不指定会诊医师的院内会诊活动,会诊人员由当日值班二线或住院总医师完成。

(2指名会诊:是指根据病情需要指定某专科医师进行的会诊活动。指名会诊前应先电话联系,确认会诊医师在院、且能参加会诊。

四、邀请医师、会诊医师资格的确定

1. 邀请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申请由患者的主管或值班二线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指名会诊,由科主任或三线医师签名;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


市大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后提出,科主任签名报医务部后组织。

2. 会诊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由受聘于本院的相关专科值班二线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承担;全院性会诊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五、会诊前准备工作

1. 科间会诊:一线医师应首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如写好病情汇报、完善病历、进行必要的检查等。二线医师组织医疗组进行会诊前讨论,并负责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2 全院性会诊:邀请科室应事先进行科内讨论,形成科内意见,尚不能解决诊疗问题时,由邀请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报医务部批准并组织实施;非正常上班期间,报医院总值班批准并由总值班组织实施。

六、会诊流程

1. 由邀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申请单要包含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的科室以及会诊的目的,经二线医师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会诊申请。

2. 急诊会诊申请单要立即送出或立即电话告知会诊科室;普通会诊申请单开出后需在2小时内送达会诊科室。

3 各科室需建立《科间会诊登记本》。受邀科室在接到电话或书面会诊邀请后,严格进行签收登记,及时安排相应级别的医师进行会诊(急会诊在10钟内到达,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应由专人负责落实会诊事务。全院性会诊时,邀请科室应提前作好准备,会诊医师应按时到达。会诊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如有疑问可先电话联系。

4 总住院医师负责会诊提醒工作,以实现会诊的及时性;会诊医师前往邀请科室进行普通会诊前,可先电话联系,以确认患者在病区,提高会诊效率。

5. 会诊时,邀请医师本人或指定对等医师以上资质医师在场做好陪同工作,简明扼要地汇报病情,提出会诊目的;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会诊意见填写时要条理清晰、观点明确.

6. 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并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会诊的义务和责任

1. 全院受聘的各级医师都有参加会诊的义务.

2. 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应注意与患者的谈话艺术和沟通技巧,不得出现不利于医患关系的言行。

3 会诊医师进行会诊时应亲自诊查患者,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如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并如实告知邀请科室,可终止会诊,并向本科室主任汇报,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或建议邀请其它科室进行协助会诊。

4. 邀请医师应严格掌握会诊标准,对于本科室完全可以解决的诊疗问题,


尽量减少不必要、重复性、防御性的会诊。

八、奖罚规定

1 医务部应加强本院医师会诊管理,将医师会诊情况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 2. 会诊医师为邀请科室解决重大问题,受到患者书面表扬的,邀请科室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将予以表扬.

3. 会诊医师在会诊活动中,或不按时完成会诊工作,或服务态度差,或不认真负责,对疑难问题不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引起投诉或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会诊医师的相关责任.

4. 各科室应加强监督,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上报医务部: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会诊工作;

2)未按规定级别医师签署会诊单或参加会诊; 3)会诊申请单或会诊记录单填写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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