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面包车的限行规定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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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面包车的限行规定毫无道理

20111024日,长春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2011年第7号),其中规定:6时至20时,微型面包车不准驶入人民广场以及康平街和南湖大路的部分路段。这是第二次限制微型面包车了,此前曾规定,微型面包车禁止驶入人民大街和吉林大路的主要路段,支队长王玉民先生还作了解读。

这两次规定使微型面包车上路行驶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是对微型面包车的无端歧视,对微型面包车制造商的沉重打击。

为了管理交通,采用限号行驶、设置单行线等办法都是可行的,至少是公平的。微型面包车的性质是客车,核定载客5人。既然是客车,就应该和其它客车享受同样的路面行驶权力。单独限制此种车型有失公允。

为什么要限制微型面包车呢?支队长王玉民先生给出的解释是:

根据统计,微型面包车中的70%以上都被用作货运,不许其白天在这两条街路通行,不会对大多数人的出行造成影响。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说微型面包车可以搞货运吗?在晚上,或在其它路段,微型面包车搞货运是合法的吗?大多数人是谁?微型面包车当然不是,那其它轿车就是大多数人吗?也不是,只有公交车(也包括大中型客车)才是大多数人。从这个角度来看,设置公交专用线是合理的。

微型面包车很多都以拉货为主,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拉货多了是不允许的,交警会以客货混载的名誉处罚,并告知客货混载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按照支队长王玉民先生的统计,还有30%的微型面包车不是搞货运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守法的,这岂不是守法者成了受害者了吗?守法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那些开着微型面包车上下班的、接送孩子的、日常办事的人一定是满腹牢骚。

以拉东西为主和以搞货运为主不是一个概念,只有批发市场门前或物流公司门前的微型面包车才是以货运为主的。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以售后服务为主的,他们也会拉东西,主要是工具,是不以货运为目的的。如果你家的水龙头漏水了,如果你家的电脑坏了,如果你家的下水道堵了„„,你会马上查报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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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很快就会有人来修好,当你付完钱的时候向外看一下,你会发现他们是开微型面包车来的。由此可见,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微型面包车是以服务民生为主的,限制他们就不利于改善民生。

除此以外,从环保的角度、从节能的角度、从低碳的角度、从改善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的角度,限制微型面包车都是毫无道理的。

深入分析一下,开微型面包车的都是些什么人?大多数微型面包车车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钱少。上下班的、接送孩子的、办事的,为什么不买轿车呢?因为钱少;搞维修的、搞售后服务的,为什么不买轿车或吉普车呢?还是因为钱少。钱少就买不起好车,也加不起油,就只能受此歧视了,即便心存不满,那也是人微言轻啊。

微型面包车是客车的一种类型,在客车家族里,有比它大体积的,也有比他体积小的,有比它重量重的,也有比它重量轻的,有比它排量高的,也有比它排量低的,其它类型不作限制,而唯独限制此一种类型,确实毫无道理。

但愿这种毫无道理的规定能早日得到纠正。

附件1: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第五期) 时间:2010-10-14

6时至20时,人民大街(站前广场至南环城路)、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禁止微型面包车、摩托车、手推车和人力三轮车通行(微型面包车是指车身长度≤4米,发动机排量

1."4升的面包车)。 王玉民解读:

人民大街和吉林大路目前都是超饱和街路,将它们的部分交通总量进行削减,以起到分流作用。而且根据统计,微型面包车中的70%以上都被用作货运,不许其白天在这两条街路通行,不会对大多数人的出行造成影响。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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