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摘要

2022-05-02 10:02: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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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国,摘要

【摘要】文化是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在观念形态的反映,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命脉。在漫漫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在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民族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兼容并蓄、丰富多彩。中国文化特别重视伦理道德,重视仁、义、礼、智、信等观念,而这些文化对当今的人际交往具有双重的作用与影响,而对其分析与研究无疑对当今人际交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传统文化 人际交往 利与弊

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无时无刻不在各个方面影响着人际关系。在我国的人际交往中,这种影响同样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亚圣”孟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使用了“交际”一词,当有人向他请教待人处事的准则、态度时,他认为“应当恭敬谦虚一点”。这种伦理思想,至今在我们的人际交往中仍有很强的规范性。然而传统文化中的旧观念对人际关系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人为的压抑,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压迫,使人际关系受到相当的扭曲。加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我国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公众的联系被限制在最低的程度。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有“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思想。于是,人们被禁锢在非常狭小的圈子里,助长了保守、自足的封闭意识,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压抑和限制,一直在人们的观念里延续至今,对当今的人际交往也同样产生了许多方面的不良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文化在人际交往中所蕴含的精华

首先,中国传统的人际道德重视家庭关系,讲究以恩报德。家庭关系是以血缘亲情关系为纽带的一种最自然、最直接的人我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父子关系、兄弟长幼关系和夫妻关系。中国的传统道德认为,人之初,都为人子,我为人子,受父母的生养之恩。因此,对父母尽孝道,既是子女应尽的角色义务,更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兄弟关系则要求为人之兄,行友之义,为人之弟,行悌之义,从而达到兄弟长幼的相和。夫妇关系被看作人伦的肇始,夫妻之间要有温亲之情而不失伦理正义。讲求夫妻之间恩爱温情、主次有错、从一而终,使得家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可见所有家庭关系的联结都是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人情”维系,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和谐性、稳定性确实奠定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际关系注重朋友情谊。

在儒家伦理所揭示的五伦关系中,朋友关系是亲情关系、宗法关系之外的、唯一的以人的内在精神需要为依据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尤其强调朋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关怀。这种关系尚义不尚利,鄙视以名利为目的的交结,故有“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之说;这种关系强调荣辱与共,患难相扶,鄙视那种“忘恩负义”“落井投石”的人情叛逆者。《白虎通义?谏净》总结朋友之道有四:“近则正之,远则称之,乐则思之,患则死之。

再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际关系注重高网络沟通。 中国传统社会以他人取向为导,因为人际互动的目的不在于如何迅速达成结果,而是在享受沟通过程中的满足。满足是体现在“试探他人对自己的看法、给予他人留情面(或面子)注意沟通过程中关系的和谐”,所以中国传统文化便告诉我们“话不说三分满”“要给别人留余地”,这便是提醒我们沟通时不需要在言谈中完整且明显的将直接目的说出来,为了维护每一个人的面子,就让听者自己慢慢去体会吧。这种话不说满的沟通特质,便是高网络特征了。所谓高网络特征,是指信息不被强加于信息中,听者必须从外在情境和内在经验去思考对方言谈的意义,投射出中国人“玄”的精神。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人际交往的弊端 从总的方面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情性在我国古往今来的人际关系和交往中,确实具有给人以亲切、关怀的感受的优点,尤其在不发达的农业社会中,对形成一种古朴的民风起了


很好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人情性同时也蕴涵着不可回避的缺点: 首先,在人际交往中缺乏基本的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是指在平等的基础上,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行为和报应等关系作出合乎规律性的评价。实际上对公正的理解有着具体的历史性,受到支配它的人所生活的那个社会性质的局限,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它能够突破这些领域,引导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良性循环,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是不公正的,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交往具有极为复杂的背景、条件和目的等,人在感情上的深浅亲疏既是自然的,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如果人际交往缺乏基本的社会公正作为前提,依赖于“人情”的维系,以其主观的好恶倾向、私人交情深浅作为判断的标准,就可能发生特权强暴、金钱强暴的结果。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每个单位、部门、每个人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地位、行为与报应没有明确的认识,即没有相对明确的社会公正观念,那么社会就会出现系统性的无序状态。 其二,片面强调“私德”而“公德”不彰。 显然传统的人际交往道德最集中地体现在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五伦的关系上,而这些关系的一个共同点就在于它们都局限于个人生活、个人交往的私德的范围,局限在氏族宗法关系中。因此这种人际道德的“人情性”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对于亲人、熟人讲“人情”对于非亲非故者则不讲“人情”以至连起码的道德约束都没有,这种片面性确实与我国农业自然经济从奴隶社会到近代始终占统治地位的历史状况具有深厚的联系。由于生产方式的简单化,生活方式的稳定与单调,人们的交往往往是以家族为核心的一对一的关系,父母要孝,对国君要忠,夫妇要相敬,对朋友要守信。那么对父母、国君、夫妇、朋友、亲人、熟人关系以外的人应该怎样呢?因此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深刻地指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什么标准来。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促使我国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型,传统人际道德人情性的狭隘、偏私性遇到了时代的挑战,个人与社会整体、与陌生社会大众的关系即公德问题成为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予以正确回答的基本问题。传统人际道德的人情性必须要以社会公正为前提,私德的张扬必须要依附在公德的基础上,只有把对亲人、熟人的“人情性”扩展到整个社会和所有的人,才能创造一个真正的“人情”的社会,否则狭隘、偏私的“人情”只会给更多的人带来最没“人情”的结果。

所以,对文化传统的正确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我们这个封建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度里,发展人际关系更应当对传统文化采取批判、扬弃的态度。从而结合实际,切实的采取合理的交往方式与手段,实现科学、有效地人际交往与沟通。

在法治社会中学点国学的精华是利多于弊的



我们这一代人,经历了大半辈子“以权代法”的年代,“无法之苦”对我们这一代人来说,感受特别深刻。

在无法可依的岁月中,有多少人为之付出的不仅是前途和青春,甚至还有不少人遭到了家破人亡丢失了生命的厄运。象遇罗克、张志新这些人,他们如果是生活在今天那样的法制社会里,他们能遭到如此悲惨的结局吗?当时,张志新是一个年轻的女共产党员,遇罗克还只是一个19岁的青年。他们犯了什么罪?只不过是对当时的社会现象和一些做法,说了几句正义的话,写了几篇抒发自己观点的诗文而已,就这样被当时的掌权者判处了极刑。如黄文锡先生1979年发表在《人民文学》第八期上那篇《血的漫笔》上写的那样:“张志新原不该死啊!这不是旧中国!刑车所过之处,满目红旗、绿荫――这是她生死热恋着的社会主义祖国!每寸土地,浸透着她挚爱的深情;她热爱人民热爱党;她把捍卫真理,作为自己


神圣的职责。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忠诚的公民,被制定为‘反革命’;这样一个纯正的共产党员,被号称“共产党人”的枪弹,射杀在新中国母亲的怀抱。这是怎样的人间惨剧,怎样的千古奇冤!。这就是新中国历史上“以权代法”人们所记取的惨痛教训。

庆幸的是我们终于看到了中国如今社会也跨入了法治时代,所以人们对这来之不易的社会制度感到特别的珍重。故而在讨论如何进一步来巩固和完全这一制度时,热情都特别的高。

最近在网上看了新华网评论员那篇《法治即和谐》的文章,颇有感慨。此文虽然标题武断了些,但内容说得到还在理。特别是提到:当前的法治尚不完全,权势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仍然存在,推进法治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这些话是较中肯与实在的。在读这篇文章后,让我首先联想到的是,改革开放后所以能在中国这样快建设起法治社会,归根到底还是靠我们中国人自己。可以想象,如果我们中国人中,没有那些“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样有仁义道德之心的人,能这么快就建设起法治社会吗?所以说,我们中国要推进和完全法制建设,靠的也只能是有良好道德教养的中国人。因此,我不能认同‘人’是靠不住的,那种说法。

我认为,要学到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完全我国的民主法治制度,把社会推向进步与和谐,这一切,都是需要靠我们中国人自己去实施的。所以我们中国人的自强精神和良好素质是决定任何一件事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实现民主与法治也是如此。

本人在今年四月一篇《纪律与自由的思考》的文章里,曾阐述过纪律与自由的相对与统一的辩证关系,提到要使纪律与自由达到统一与和谐,关键还在于管理社会和制订法律者良好的道德素能和立场理念。我想,要完全和推进法治的社会制度更是如此。可以想像,如果没有一群有优良品德和高尚情操与素质的人来立法、执法和掌管社会,忠诚地为广大民众谋福利的立场和理念,那末制订出来的法律和制度,会有可能为广大人民众群带来福祉吗?那也就谈不上“法治即和谐”了。

我这样说,只是为阐明一个国家和民族要强大与进步,提高人的教养与素质之重要。为此,应该承认,人是推进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的最主要的动力,也是最靠得住的力量,关键是如何来提高现有中国人的素能。

我以为当前最迫切的是应该要吸取古今中外一切有利于我们的精华,要古为今用,洋为我用。把古今中外最优秀的精华汇集起来,作为我们推进社会进步,和“治国、齐家、平天下“的借鉴。在提高人的道德修养方面,不妨也可学习一点国学中那些已被历史证实、也被世界上一些先进国家在吸纳、传承和学习运用的精华。我们国学的精华外国人也都在学习和运用,为什么我们有的国人却非要将它全都当作垃圾,如此绝对地一概进行排斥和否认呢?

我以为,看世上的事物都应“一分为二”,国学固然有其封建落后的糟粕,但也不能否认在延续几千年的实践中,也有它闪光的精华部分。如博爱、诚信、忠恕、仁厚、孝义、友情、勤俭、自律、修身、等等。这些不也是我们当前在建设法治社会中人们所很需要的吗?所以说,根据各人的自身条件,学一些国学中的精华是无可厚非的,我们应该想信现代人在学习国学过程中有辨别糟粕和精华的能力,所以大可不必去为之担心和菲薄。

如果能做到以法治国,以德育人,这不是能更好吗?因为治国、齐家、平天下,都是要人去做的。人的品德修养不好,再好的方法到了这些没有道德和情操的人手里,也是会变质和变味的。中国历史上不泛也有过法治的朝代,结果怎么样?不也都是毁在有些人的身上吗?当前社会分配不公,官员腐败累禁不绝,不能说我们惩治腐败不力,我以为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出在某些官员自身道德素养的缺失上,缺少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素养。所以,我认为在以法治国中,不妨也学一点国学中的精华,来提高一点人的道德素养,这也许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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