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期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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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期货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2.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期货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期货公司:

为督促期货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内期货公司的整体质量,我局将在近期对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采用以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将对辖区内全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二、各期货公司应尽快安排2007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08314日前向我局一式三份上报以下材料:

(一)《期货公司年度检查报告表》

仍使用《关于做好2001年度期货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10号)规定的《期货公司年度检查报告表》。

(二)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净资本报表

期货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仍按照《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2006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证监[2006]3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期货经纪公司


2006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证监[2006]49号)要求进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期货公司应委托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符合《中国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通知》(证监期货[2000]12号)及《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附件2)要求。对于财务会计、交易、结算、保证金和营业部管理环节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评价报告,应说明其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截至20071231日的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披露股东是否持续经营等真实情况

(五)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的《承诺函》

(六)《期货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三、对期货公司的现场检查时间初步定为20083月下旬至4月中旬。结合2008年重点工作,我局将重点核实公司净资本状况、检查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落实情况以及投资者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等。

各期货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我局的现场检查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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