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2022-12-31 20:08: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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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我检查与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具体划分到每一个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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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善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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