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履职行为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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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履职行为十项规定

1.坚持立德树人。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以人为本、言传身教、正身化人。不得只重视学科教学、忽视思想道德教育,不得只重视考试成绩、忽视个性特长,不得只重视优等生、忽视学困生,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

2.恪守职业道德。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德为先、品端行正、严宽相济、关爱学生。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各种补习班、特长班,不强制、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和各类商品。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反道德的行为。考试考核、职务评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服从组织分工。要爱岗敬业,顾全大局,敢于担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中心工作,维护教育形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学校分配的代课代班、值日值班等工作任务。工作中不讨价还价,不消极怠工。不得发布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言论,不得滋长歪风邪气。

4.扎实抓好教学。要遵循教育规律,执行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五认真”,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学生不抛弃、不放弃。不得无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以单纯使用课件或播放视频代替教学过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得有作业布置不批改纠错,不得安排学生代批作业、试卷。不得采取题海战术和机械重复的训练盲目追求考试分数。

5.开展教学研究要注重理论学习,潜心钻研业务,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心得反思,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基本功,提升个人专业素养。不得无故缺席评课议课、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不得拒绝学校安排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等教研活动。严禁学术腐败,不得抄袭、剽窃、拼凑论文。 6.坚持终身学习。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更新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要注重学历提升,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和任务。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不随意出入会场。开会、培训时不做翻阅报刊、把玩手机等与培训无关的事。网络培训不得空挂视频。 7.关注学生安全。要尊重生命,把学生生命安全当作第一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有效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重视教学安全、活动安全和心理健康,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和身体状态,熟悉并掌握各种应急预案。不得虐待、侮辱、讽刺、挖苦、歧视、刁难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疏于安全管理,不得有岗无人,不得在岗无责。

8.加强家校联系。要公平对待每一位家长,充分利用校信通、家校联系卡、家长会、家访等方式方法加强与家长沟通交流。不得拒绝或冷落家长的来访,不得歧视、指责家长尤其是学困生、贫困生家长。不得要求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谋取利益。不得诱导家长安排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9.遵守工作纪律。要严于律已,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闲聊。有病有事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不得提供假情况、出具假证明。上班期间不得利用电脑或手机从事娱乐、炒股、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课时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学生面前吃零食。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10.优化自身形象。要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不得违规校外兼职。不穿奇装异服,不浓汝艳抹,不穿拖鞋、背心进课堂。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得吸烟。不得在工作时间到经营性场所休闲、娱乐。不得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传销、邪教等违法活动。不得以不正当形式表达诉求和发泄个人不满情绪。不得参与非法融资、非法借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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