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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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1、本病区遇到不能自行解决的护理问题,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并规范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科内会诊例外。

2、一般会诊在24小时内参与会诊,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并规范填写会诊意见和建议等相关记录。

3、会诊形式:主要包括科内护理会诊、科间护理会诊、全院护理会诊、院外护理会诊

(1)、科内会诊:由病区责任护士(或责任组长或护士长)提出,由护士长召集本科相关人员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措施

(2)、科间护理会诊:由需会诊的病区护士长提出,并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应邀病区护士长安排人员参与会诊。

(3)、全院护理会诊:遇到疑难病例、特殊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协作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召集相应会诊小组成员参与会诊

(4)、院外护理会诊:当遇到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由护理部向分管院长申请,讨论后,确定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4、护理会诊单暂由申请科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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