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作文]我喜欢的一本课外书作文5篇

2023-04-20 02:01: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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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作文]我喜欢的一本课外书作文5

我喜欢的一本课外书作文5

我最喜欢的一本课外书是《再见了,拖拉》。

书中的主人公太平公主马明月,每天上学都会迟到,放学后总是先玩电脑游戏再做作业,结果受到老师批评,还让住院的妈妈担心。她平时总是没有计划和安排,还没上课,就犯了六项错误。回家后,却忘记上培优课,东西到处乱放,早上上学,连衣裙脏兮兮的,外套皱得不成样子了,而且还穿着弟弟明辉的漫画式拖鞋。头发就更不用说了,已经乱得快成鸟巢了。

自从进了向天小学(明月上的小学)的广播台,她的生活改变了很多。第一个计划就是这样的――早上510起床,然后洗脸刷牙,上学,上学后去广播台的工作室。早间校园广播结束后就开始上课。下午,广播台的活动结束后去上英语数学培优班。结束一天的课程和活动后,到家的时间正好是晚上6点。回家后吃晚饭、洗碗、整理家务,时间尽量把握在一个半小时之内。然后从730开始做写字、语文英语数学练习册上的练习、还有采写播音稿件,晚上9点睡觉。后来她读懂了计划的作用,要从小事做起,才会有巨大的成果。

在这本书中,我深刻体会到,不能浪费时间,要从小事做起;我还深刻体会到了时间的重要性。马明月掌握了实现计划的方法,于是她开始有计划的生活,并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自己的梦想前行。 我喜欢这本书!

大家好,我是坪洲小学五年级二班的文一帆,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本我最喜欢的书--《装在口袋里的爸爸》。

这套系列的书讲述了杨歌和他变成拇指大小的爸爸一系列的神奇而有趣的故事。 杨歌的爸爸,原来也有一米八,不过因为事业不太成功,没有升官发财,天天被妈妈骂,妈妈每管爸爸一次,爸爸就缩小一公分,就这样,爸爸就变成了一个拇指大小的小人儿,每天都装在杨歌的口袋里面,跟着杨歌一起上学成了"装在口袋里的爸爸" 其中有一个故事说道:有一天,杨歌家发生了水灾,杨歌忘记关水龙头上学去了,水哗哗地流个不停,幸好爸爸发现了,连忙顺着自来水管爬上去,他力气太小,怎么也关不上水龙头,水池里的水越来越多,爸爸不得不用一把小勺子当浆,坐在一只拖鞋里,划了出去,才算捡了一条命。

这个简单的事例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不能够粗心大意,否则全家人都有可能面临大的灾难,就像故事中所说的杨歌忘记关水龙头这件事一样,正是因为杨歌的粗心大意,引起了家中的水灾,还害得爸爸差一点淹死在水池子里面。


“大拇指爸爸”教导了杨歌,也教导了我读这本书,孩子们什么是勇敢,什么是诚实,这一系列的书内容活泼,思想正面,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另外,我觉得这本书在吸引晚阅读兴趣,教导晚一些应当坚持的品质品德的同时,也很有科普意义,书中提到很多鱼类,比如:会爬树的弹涂鱼,友好的大海鲈,会治牙病的医生鱼,肚子会发光的灯鱼等等,此外还告诉我们小海马是爸爸生的,鱼也可以结婚。 这本书里面讲了很多故事,每一个故事都有让晚感动的地方,通过这些文字让晚能够看到一个神奇的世界,这样一个神奇的“大拇指爸爸”。这本书让我很吃惊,因为它实在写的太好了。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每个人课余喜欢阅读的书都不一样。有的喜欢文学类的,有的喜欢童话类的,有的喜欢艺术类的――――――而我却与众不同,我喜欢科学类的书。就像我家的那本《十万个为什么》。

随着年龄慢慢长大,我对很多事情都充满了好奇,所以我总是追着爸爸妈妈没完没了地问为什么?为什么?终于有一天,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十万个为什么》,说:“拿去好好看,这本书能解决你的很多好奇心。”我接过书,迫不及待地打开第一面,上面写着《猫为什么喜欢吃老鼠》,我心里想:咦?故事书上不是说猫吃老鼠是因为老鼠是个不守信用的大坏蛋,害得猫排不上十二生肖,所以猫很生气,现在一见到老鼠就要吃掉它吗?我带着疑问很快走进书乡。哦,我终于明白,猫吃老鼠是因为猫喜欢在夜间活动,体内必须具备“牛磺酸”这种能提高夜间视力的物质。猫如果不补充牛磺酸,夜间视力会下降,而老鼠体内含有大量的牛磺酸,猫吃老鼠只是为了补充牛磺酸。看来,我真是“冤枉”老鼠了。

我忍不住继续往下看,一个个真相真是让我大开眼界。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本书。朋友们,你是否也是一个爱动脑筋,爱问为什么的人呢?如果是的话,请和我一起看《十万个为什么》吧。它将带着你去畅游一个个奇妙的未知世界!

读完《福尔摩斯探案》这本书,我的脑海里常常浮现出福尔摩斯破案的过程。 这本书讲了三个故事:一个是《血字的研究》,一个是《四签字》,还有一个是《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血字的研究》里我认识了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和华生医生。福尔摩斯一见到华生就知道他来自阿富汗,是一名军医,这使我很惊讶。原来,福尔摩斯看华生像名医生,却有几分军人的气质,显然是军医。从华生的脸色黧黑,胳膊的受伤情况看出他在阿富汗呆过。

我看了《血字的研究》后更加佩服福尔摩斯了,在这个故事里,福尔摩斯在作案现场的泥地里发现了一串相同的脚印,他看到这些脚印就知道此人20岁左右,脸色发红,右手指甲偏长,是个车夫,抽印度雪茄。福尔摩斯利用这些信息找到了作案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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