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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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起草人 批准日期



公司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审核人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批准人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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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纪检监察人员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举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为廉洁从业和反腐工作服务,根据广汇集团和广汇能源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保障新能源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的渠道和方式,规定了对举报工作的保护,以及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服务保障单位。

第三条 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相关人员组成纪检监察办公室成员,负责接收、处理举报信息和事件,对举报人提供保护。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按程序办理,不得推诿、敷衍。

第四条 接到信访举报批转承办的单位、部门负责按批转意见进行调查落实,并将调查结果按期反馈。

第五条 信访举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举报人如实反映问题,公司为举报人提供保护措施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对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 信访举报与受理

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箱、邮件、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七条 公司纪委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向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提供被举报人尽可能详细的情况,如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等,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八条 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公司纪检办公室都要认真对待,并按以下方式做好记录: (一)接受举报人来访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由纪委书记接待或纪委书记指定人员接待,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做好笔录,必要时可录音。

(二)接受电话举报,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有必要可录音。 (三)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

(四)举报信箱、邮箱的开启,由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纪检工作人员两人同时在场,并






做好开箱登记和收件情况记录并签字确认。每月5号、20号各开箱一次(节假日顺延),由纪 2 / 3 检监察办公室麻健负责登记记录。

信箱开启时必须是锁定状态;邮箱开启时相关邮件必须是未读状态。

(五)电话举报登记本,由纪检委员麻健负责登记记录,如有举报案件随时记录。

第九条 举报处理实行首访责任制,坚持“谁接洽、谁负责”的原则。对应由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办理的问题,应及时办理;对应由广汇能源督促办理的问题,应及时批转,并加强催办督办,直至问题妥善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根据举报记录填写《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呈批表》,提出承办意见,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司纪委书记审批后办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初查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反馈举报人。

(三)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在收到广汇集团和广汇能源纪检监察部、督查办公室等单位批转办理的举报信件,应在案件办理结束时及时向广汇集团和广汇能源纪检监察委员会和督查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四)案件调查结束时,应向公司领导提交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经由关领导批准后,对案件作出处理并予以结案。

(五)对实名举报,要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

第三章 信访举报当事人的保护

第十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应畅通受理、办理、反映、反馈信访举报信息渠道,严禁对信访举报人压制、歧视、刁难。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办案人员严禁泄漏信访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将检举、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投诉人员。

第十二条 办案人员接受举报或向举报人员核实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员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举报材料应列入密件管理,对举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须严格保密;必要时要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投诉人的行为,对打击报复检举、投诉人的应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信访举报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检举、投诉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回避的,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作出回避决定。 第四章 被检举、投诉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第十六条 应认真对待被检举、投诉人的解释或说明,重视被检举、投诉人对承办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投诉。

第十七条 对未经调查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不得泄漏和扩散。

第十八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被检举、投诉人有违纪问题的情况,应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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