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烟倒卖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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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犯法

真烟倒卖也犯法

【导语】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有人看到各地的香烟销售价格有异,便打起了赚取差价的主意,殊不知“私自贩运卷烟”是犯法的事。20131115日,泾县蔡村镇的江氏父子就因贩卖香烟犯下非法经营罪,被泾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0个月不等的刑期。

【配音201355日,泾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县城红星雅园的一处住宅内,藏匿了大量非法收购的香烟。

【同期声】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接到举报后,我们稽查队员立即赶往该所住宅,这个当事人江某是泾县蔡村镇人,此处房屋藏匿卷烟的地点是其女儿在红星雅园租借的房屋内。

【配音烟草稽查人员在此出租屋内现场查获了利群、玉溪、云烟、苏烟、中华、黄鹤楼七类卷烟,共计344条。

【同期声】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当时在其出租屋内共查获了各类违规卷烟344条,案值达到5万余元。经过调查发现江某是以赢利为目的贩运卷烟,当时我们发觉案值比较大,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侦办。 【配音公安机关在审讯中了解到,江某之所以贩运卷烟是源于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发现了倒卖香烟里的巨大利润。

【同期声】被告人 :我开始是我儿子结婚,以后我们这边要用利群烟,我在合肥自己买了一条抽了,抽了以后(感觉)价格还便宜还好买,我们家里买不到,所以我回来办酒带了30条烟回来办酒。其他人要办事也把他们带点烟回来,带到后来又帮人家小店的带,就这样走上这个路的。

【配音】江某在不经意间以为发现了好的商机,于是他倒卖的卷烟数量越来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

【同期声】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他原先带几条利群烟,后来甚至带几十条,到了最后期他甚至是让托运公司运一、二百条利群烟。他根据各地的卷烟差价有收有卖,从中赚取差价利润。

【同期声】被告人 江某:先就在家门口卖卖,蔡村啊,帮他们店里搞一点,以后搞多了,家门口销不掉了,之后就到泾县城里、宁国,这些地方找一些超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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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

【配音】江某在这条“致富”的道上,渐渐摸到了赚钱的窍门,哪种烟好销、哪种烟不好销?他都清清楚楚,有买有卖,江某的贩卖卷烟生意做得是相当红火。 【同期声】某超市老板:我在他手上大概买了150条普通的利群,每条价格是128元,打的是合肥码,后来也拿了几次芙蓉王,没卖掉退给他了。在我店里他还收过金皖烟,大概十几条左右,228元一条收的,大致情况就是这样的。 【配音】20133月,江某为了方便经营、节约成本,于是便让在合肥上班的儿子在那边抽空帮他收购所需的卷烟,再通过托运公司运回泾县。

【同期声】被告人 江某:要讲这事情纯粹是我害了儿子,他在那边上班搞得很好,单位领导也都很信任他,我叫他给我帮忙他也不愿意干,是我硬要他给我帮忙,考虑到我们父子关系,我这么大年纪,他就礼拜天抽空帮我帮一下忙,就这样子。我真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情,违法的事情我不可能叫他搞。

【配音】倒卖卷烟,江某以为找到了发家致富的捷径,但他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期声】人民法院审判员: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而且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配音】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烟草专卖品就是国家规定的限制买卖物品的其中一类。

这起非法倒卖香烟案件公安机关通过2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发现,江某父子倒卖香烟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品种多,数额大。

【同期声】人民法院审判员: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自20121月份以来,利用不同地区卷烟消费习惯的差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合肥市收购利群、芙蓉王等卷烟,销售至泾县、宁国市等地获取差价。今年3月份以来,江某的儿子参与其中,帮其父亲在合肥收购卷烟600条。截止案发,两被告人累计非法经营各类卷烟1580条,非法经营额达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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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被告人江某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烟草税收征管制度,一定程度上也给制售伪劣烟草流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同期声】人民法院审判员: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江氏父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1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配音】检察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责任,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江某儿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责任,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同期声】被告人 江某:通过这次教育很深刻,我本来想通过卖烟赚点生活费的,收香烟烟草专卖局的人也晓得,其实搞这个香烟利润很薄,一条烟搞不到两三块钱,其实也只能搞点生活费,但是太划不来了,哪晓得还触犯刑法,要触犯刑法我怎么搞也不干。

【配音】20131115日,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倒卖卷烟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声】判决如下:一 被告人江某(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 被告人江某(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八千元

【同期声】人民法院审判长:近年来,我们在审理涉烟类非法经营案件主要集中在两类:一类是无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的“私烟”;另一类就是非法经营假烟。我们发现大部分被告人不懂法,尤其不懂《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条例》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没有经过许可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于非法经营,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江氏父子买卖的虽然是真烟,但已经破坏了正常的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仅为每条几元的差价换来了坐牢、判刑,是得不偿失。

【口播】香烟作为国家专卖商品,严禁个人非法贩卖,可是就有个别人受利益的驱使,仍不惜为此铤而走险。为贪图眼前的利益而身陷囹圄,让这对父子悔不当初。在此,我们也想提醒那些正在从事或想从事同类非法经营活动的人们,应立即停止不法经营活动,彻底打消念头,合法经营才是我们的发家致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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