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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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

意见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江府办[2006]30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24 【实施日期】2006.03.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江府办[2006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并将其纳入市“十一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市政府第十二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结合省政府粤府[200466号文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费优惠措施

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税务 1 / 2








部门应按财税[2002191号文件和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批

准其免征房地产权证更名、过户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具体办理手续是:由企业持股权转让合同或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免税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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