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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员工制度 文件编号: ZD-EO013 文件标题: 中国大陆员工赴香港自购珠宝相关规定 制定日期: 2011-07-11 中国大陆员工赴香港自购珠宝相关规定 一、 适用范围: 入职满三个月且试用期合格的周大福珠宝、钟表员工(珠宝特许经营店、钟表合营店除外)。 二、 员工自购珠宝原则: 自购类别 F类 限额 不设限额 件数不限 备 注 如折后金额超出个人优惠限额,多出之金额请先计回原价,再以9折计算。 例:货品原价 $60,000;7折 = $42,000;可用7折 = $30,000; 尾数9折 = (42,000-30,000)/0.7x0.9=HK$15,429; 非F类 HK$30,000 三、 赴港员工自购所需材料 共付=15,429+30,000=HK$45,429 1、 《赴港员工自购记录表》: 记录同事本年度于香港自购货品金额信息,以便香港分店同事核实自购人员本年度剩余额度。 2、 职员证、港澳通行证或身份证其中一种证件:便于香港分店同事核实自购同事身份。 四、 赴港员工自购审批流程: 1、 《赴港员工自购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赴港员工自购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2、 审批流程: 所属行政部主管审批 Y 各所属行政部专员跟进《记录表》盖章工作 所属财务管理部同事在员工自购查询系统上查询是否超出限额 N 财务管理部同事出具《记录表》②,并与《申请表》一同交予所属行政部专员 N 表格交还员工,并说明理由 申请员工填写《申请表》①,交直属主管审批 Y 本年度员工不得赴港自购 《记录表》原件交予申请同事③,《申请表》交回所属财务管理部专员存档。 备注: ①《申请表》 周大福员工制度 文件编号: ZD-EO013 文件标题: 中国大陆员工赴香港自购珠宝相关规定 制定日期: 2011-07-11 ②《记录表》 1) 《记录表》由员工自购查询系统(香港)生成,财务管理部出具该表,并签名确认。 2) 员工必须持加盖所属区域营运管理中心专用章的《记录表》赴香1) 一个季度统一制作一次,港自购。 每年3、6、9、12各月的3) 《记录表》使用期限为三个月,即每一个季度第一天至每一季度25日前提交; 2) 《申请表》审批完成后,交由各营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专员存档一年。 最后一天。例如,6月25日申请,有效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使用期限不跨年度; 4) 香港分店销售同事须于《记录表》中备注该次购货金额并在相应位置签名;黄金F类货品因无自购金额限制,无需填写在《记录表》中; 5) 《记录表》由自购同事保留,香港分店同事无须回收。 6) 在有效期内《记录表》可多次使用直至优惠额度使用完。 ③《记录表》原件交与申请同事注意事项: 分 类 各营运/生产管理中心同事 办事处/办公室/分店同事 交 还 方 式 直接交回给申请同事 各区域营运管理中心于每季度末与其他文件一同邮寄回提交文件的办事处/办公室,再由相关同事将原件交予申请同事,邮费由所属营运管理中心承担。 备 注 如需单独寄出《记录表》,产生的邮寄费由申请同事个人承担。 钟表同事 五、 其它注意事项: 1、 使用任何信用卡或银联卡支付货款,需多付行政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请以香港分店现行制度为准)。 2、 相关的折扣优惠可咨询各区财务管理部赴港员工自购专项负责人或香港分店同事。 3、 折扣优惠是公司的机密信息,各同事必须严格遵照员工守则执行,不宜向亲友、客人透露,于分店自购期间更不能大声谈及折扣优惠的信息。 4、 优惠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可累计到下一年度。 5、 此项福利必须是同事本人亲自到香港分店自购货品方能享有。 6、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 附件: 《赴港员工自购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b75b4319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