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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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 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 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 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和责任意识,加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 强管理,严格把关, 政治导向,使其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 成为促进学术繁荣、 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 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

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 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 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 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 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 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 过一场。

第六条 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 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方针和政策。

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




第七条 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 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 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 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 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 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 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 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 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 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 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 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 宣传部。

第十一条 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 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O—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 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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