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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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事指南

业务范围:

一、负责十层以上(含十层)建筑物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图、报建工作(由规划局收图,集中统一审核)。

二、收取建筑物易地建设费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如果因地质原因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凡不足十层、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服务指南:

一、人防工程报建须交资料:

(一)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验收后返还),交复印件;

(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一套。

二、人防工程报建程序:

(一)报建者填写《江门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


(二)十层以上的建筑因特殊原因须易地建设的,须写易地建设申请报告(要求打印、盖公章);

(三)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批;

(四)审批完后(易地建设的按规定缴纳了易地建设费;结建工程施工图审批完毕并订了人防设备合同)建设单位凭我办出具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或《人防工程核准单》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三、办文时限承诺

(一)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资料齐全,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资料齐全,一小时内办完;

(三)工业厂房报建:只审核不收任何费用,资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审核完。

四、结建防空地下室注意事项及管理规定:

(一)建设单位在建筑初步设计前应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

(二)建筑报建时应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二套送市人防办审核(窗口受理)。

(三)人防地下室专用设备必须选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在人防地下室底板浇灌前防护设备应到施工现场;

(四)我办对兴建人防地下室的所有管线、人防专用设备、底、顶板和墙钢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

(五)人防工程竣工后,由市人防办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证明书;

(六)如建筑项目不到人防办报建,按照《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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