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湖北省农业规模化经营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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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湖北省农业规模化经营风险防控机制

作者: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来源:《湖北政协》 2019年第2



近年来,我省在农业规模化发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按户连片耕种的“沙洋模式”得到中央的肯定。2017,湖北省承包地流转比例达到44.1%,高于全国水平;全省建成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70,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8.2万家和2.9万个,五年分别增长到原来的2倍和4.6倍。但是逐渐增加的农业规模化经营风险也正在影响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土地流转风险日益凸显

经营主体财务风险。土地流转费用越来越高,有的占经营总成本的比重高达50%以上,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很大的财务压力。而粮食种植类主体的平均收益不会因流转面积的扩大而有较大的提升,再扣除土地租金、雇工费用等开支,种粮收益不高。流转费用兑付风险。部分土地流入方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兑现承诺,不按期支付农民的流转费用,引起的矛盾纠纷随时可能爆发。利益联结风险。新型经营主体多采取签订农业订单、流转土地方式与农民进行利益联结,真正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将农民利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的,所占比例并不高。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普遍存在

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只有20%能够满足贷款需求,50%只能满足一半需求,30%很难满足。需要融资的金额大、费用多。一般家庭农场经营每年支付土地租金和购置生产资料投入资金超百万元,短周期贷款的利息按商业利率计算,算上评估、担保等成本,融资费用接近10%。资金获取难度大。农民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但流转的土地、农房、农机具等因银行制度限制都无法实现有效抵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一般只能以个人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贷款,但门槛高、成本高。金融产品支持不足。目前很少有银行专门设立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实际获得的金融支持很少。政府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国家、省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资金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集中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有新技术、新产品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的支持很少。各级扶持资金多采取贷款贴息形式发放,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的贷款本来就少,因此扶持资金也很难获得。

三、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依然有风险隐患

在调研中发现,有些经营主体缺乏必要的前期考察和调研,缺乏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必要的技术力量,有些流转期限短、粗放经营、科技含量不高、资金投入不足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后综合效益不好,加之农业受自然天气、农资价格、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很大,这类主体一旦经营受挫,就单方面毁约,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期行为风险影响广泛

不合格经营主体多。据统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空壳比例占1/3,已经注册但无经营、无收益、无分红的占1/3,即使是合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仅有1/3收益较好。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少。各级政府主要注重土地流转的规模化模式,农业服务的规模化发展相对不足,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覆盖范围窄,市场主导的社会化服务抗风险能力弱,规模小。经营主


体同质,缺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过多,同质化严重,单个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实力不强,以做大,同业间的内部竞争也很激烈,形成一定的内耗。农业生产盲目跟风严重。部分地区存在布局简单雷同、功能单一等问题,普遍存在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生产还依靠传统种植习惯。例如,据分析,“稻虾共养”模式3-5年后会达到饱和,但目前多地仍然在鼓励发展。

五、“非农化”“非粮化”风险化解难度大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经营主体为了获取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地形地貌为自己长期所有,或是不按照规划,不经过批准,随意变相建设乡村庄园或旅游度假村等休闲场所,将农地“非农化”,或用于发展优质经济作物、反季节作物、水产养殖等“非粮化”农业。大规模、大面积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加大了风险化解难度,各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妥善处置经营主体的经营异化行为,维护农业和粮食安全。

六、建立健全湖北省农业规模化经营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议

()建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风险识别与防控长效机制

将农业规模化经营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工作纳入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构建农业规模化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置作为地方政府考核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对政府扶持和金融支持的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审核。加快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指导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开展土地流转的风险排查,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解决当前土地流转中的风险问题,逐步化解风险点。

()以增加金融和财政资金的有效供给来化解规模化经营风险

设立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设立地方性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出资、配资,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放大投资对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贷款风险补偿。设立各级政府出资的农业担保机构,探索“合作+风险补偿”的担保模式,逐年充实资本金。对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私募债等成功融资的和对新创办的科技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以及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类贷款、非上市和非“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给予贴息。要优化金融服务,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负担,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

()切实有效控制土地流转风险

加大土地监管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户在土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规范、监管和服务,使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落实好上限控制制度、资格审查制度和项目审查制度。切实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以防止经营主体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向农户兑现租金而引发纠纷。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租赁土地的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开展监督检查,查验不合理利用土地、不按合同履行、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县级为主,把重点放在健全交易市场功能、完善乡镇分支机构和村级服务组织上。

()以提升经营主体综合素质来防范规模化经营风险


目前,建立合作社人才培养平台、大力培育职业农民、健全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制度是防控农业规模化发展风险的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式。要深入实施各类人才支撑计划,包括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农业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大学生村官创业计划、农民工返乡创业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计划。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农业企业家队伍,重点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培育力度,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和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提升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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