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工作组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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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工作组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对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强化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实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标控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工作组。

一、督导工作组组成

长:许四法

副组长:卢成原、刘宏远、陈玉娟、赵小龙、董志勇 员:

1、土木工程专业:卢成原、孔德玉、吴剑国、潘晓东、张豪、王克忠、郑建军、张文华

2、给排水工程专业:刘宏远、陈红英、缪佳、韩莹

3、建筑学专业:赵小龙、邰惠鑫、文旭涛、朱晓青、朱怿、谢榕、贺文敏 4、城乡规划专业:陈玉娟、徐鑫、吴一洲

5、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董志勇、韩伟、刘俊萍、贺露露、曹飞凤

二、工作组职责

1、选题管理

在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浙工大教【200361号)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手册》等文件的规定对申报题目进行审查和控制:

(1)毕业设计和论文比例控制:设计类题目应占90%以上,论文类题目应严格控制10%以下。如专业(方向)论文类题目比例超过10%,应退回申报表,由各研究所平衡后再次上报到各系。

(2)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选题内容应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选题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任务,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宽度。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符合《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手册》,设计内容偏少或工程规模较小且难度不大的题目不得申报。


(3)毕业设计(论文)题量规定:每位教师最多申报10个不同的题目,要求每生一题(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设计类题目除外)。

4)新教师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先按毕业设计要求完成一份毕业设计成果,经过答辩,由毕业设计督导工作组判定是否具有毕业设计指导资格。第一次毕业设计指导学生不多于2名。

选题环节如若有违上述规定的,督导工作组应及时向所在教学系反映情况,教学系负责落实整改。

2、过程管理

(1) 抽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工作组与教学督导组应于第5周内完成学院各相关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生毕业设(论文)进度及内容完成情况。督导工作组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通知指导教师。

(2)检查指导教师到位情况:督导工作组负责检查教师日常指导时间的执行情况,对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缺席指导或指导过程不负责任的,督导工作组应对其进行提醒教育,特别严重的报学院办公室,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处理。

3、毕业答辩及成绩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审查:督导工作组应于第16周内完成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对毕业设计()成果不全或提交的成果达不到毕业答辩要求的,有权取消其正常毕业答辩资格。

(2) 对于评优或不及格的学生:督导工作组进行重点检查。申请评优的学生应于督导工作组初评时说明,否则一律不予评优。最终评优或不及格成绩,需要督导小组认可。

三、其他

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进度和内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督导工作组书面告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落实整改。经督导工作组审查,如教师指导的学生中有2名及以上学生不能参加正常答辩,而指导过程中教师又未向督导工作组或系说明相关学生的情况,将减少该教师下年度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数(为本年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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