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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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财会[2017]7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2.09 【实施日期】2017.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

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77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624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99-10日举行。2017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31日至330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 / 2










1﹒中级会计资格。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1231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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