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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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需要,其他列席人员由局长指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由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指定专人记录。

主要内容:通报情况;检查部署工作;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分管领导对需要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作好准备。会议确定事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或通知科(室)、直属单位执行的,由办公室承办。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视情况邀请与会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和落实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研究和决定有关组织机构的变动和干部的任免;研究和决定党支部和党员的有关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和决定机关后勤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布置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发挥党内民主,互相交换意见,总结党组工作。 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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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议

主要内容是对照《党章》和《准则》,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汇报本人学习、工作以及联系群众的情况;交流思想,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四)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

会前应预告会议议程,以便与会者准备有关情况。会议需要形成纪要的,由办公室承办,有关业务工作由职能科(室)贯彻执行。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科(室)会议

由科(室)负责人召集,科(室)全体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回顾和研究安排工作;讨论决定本科(室)职权范围的事项。通常每月召开一次。 (六)全局干部职工会议

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总结、部署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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