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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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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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xx市“骨干教师”是为了表彰师德优良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而设置的称号。被推荐评选的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5年内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或先进工作者。 二、教育教学工作中一贯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志,关心爱护学生,寓德育于学校教育之中。近3年在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中为称职以上,其中有一次优秀。 三、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具有系统、厚实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应学段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教学质量高。在本学科教学中能发挥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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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参与“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近三年常规教学考核综合评定均为优秀; 六、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能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媒体教学。

七、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其经验在县级以上交流或推广。

八、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县级优质课竞赛或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同类活动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九、中职学校推荐对象必须是学校骨干专业专任教师或在开展“校企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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