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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成教发[2011]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8.3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教发〔2011〕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10〕47号),规范和指导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1 / 2 附件 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10〕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所有公益性幼儿园。 第三条 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 第四条 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 管理主体 第五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857a0715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