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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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英双方签署的专业协议要求,在确保各专业办学规模、质量及前景的前提下,为进一步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以下简称“本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学生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并获得进入第二学年学习资格者可提出本学院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经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学生确有专长,有能够证明自己专长的材料; (二)经三甲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学生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三)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条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非中外合作办学的成都校区本科新生或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可提出申请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

(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生本人有强烈的转入意愿,且其所在学院同意转出;

(三)能够完成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并达到进入第二学年学习基本要求(针对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四)申请人自愿按照本学院学费收取标准缴纳学费,具体学费信息见本学院网站; (五)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以上(针对本科新生);学生本人具有英语语言基础,有证明自己能够达到本学院语言学习要求的材料(针对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六)学生本人能够承受本学院的课业压力。

获准转入本学院学习的全日制非中外合作办学的成都校区本科生,需签订转入协议并接受一切本学院的培养要求及学生规范。 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一) 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者; (二) 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者;

(三) 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者; (四) 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 (五)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 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三章 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 在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和利兹大学的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转专业工作由本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本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为组长,成员包含学院执行院长、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副负责人。

第七条 本学院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允许学院内转专业,不允许转入本学院以外西南交通大学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在办学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在新生入学期间和第一学年结束时从利兹学院办学所在地面向全校全日制非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生中进行选拔而转入本学院学习。

第九条 在办学规模允许的前提下,本学院学生可以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时申请转入本学院内部的其它专业,优先次序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序,各专业办学规模以当年高考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第十条 转专业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一步:学生向本学院学生支持中心递交申请;

第二步:本学院将组建评审专家组,通过材料审核、组织面试、专家评审三个环节选拔学生;

第三步: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审核选拔结果;

第四步:本学院学生支持中心公示获批的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利兹大学及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

第五步: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对转专业拟接收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过教务网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做好学籍变动记录,转专业名单送学生处、档案馆等单位。同时,利兹大学审核公示名单并完成相关学生学籍变动记录;

第六步:获批学生办理完其他学籍管理手续,并联系个人导师确认新的培养方案及选课等。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前(即第二步发生以前)提出。

第四章 申诉与仲裁

第十二条 学生对转专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学院学生支持中心提出申诉,由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具体实施请见《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利兹大学工学部考核工作守则》。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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