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旁听、进修本科生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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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进修本科生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旁听生、进修生(以下简称“旁听、进修生”)教学管理,规范开放教育服务,提高开放教育水平,同时也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以满足社会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旁听生学习一般以课程、学期为单位,旁听结束,可不参加考试;进修生学习一般以专业、学年为单位,参加考核、考试等专业相关的所有教学活动。

第三条 旁听、进修生的接收工作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其学习事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与相关部门、教学单位共同负责。



第二章 旁听、进修条件

第四条 申请旁听、进修者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申请时须提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第六条 旁听、进修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旁听、进修为非学历教育,旁听、进修生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学校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学期每专业可接收旁听、进修生上限2名,旁听、进修生每学期可选课程上限为18学分。



第三章 办理旁听、进修手续


第八条 旁听、进修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申请者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自XX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XX大学旁听、进修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九条 申请者须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居委会)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办理旁听、进修手续,携带《XX大学旁听、进修生申请表》向相关院(系)教学办申请、再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申请者经审核同意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旁听、进修费用缴纳手续;学费标准同学习专业的本科生当学年(当学期)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已缴费申请者须凭缴费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并到相关院系教学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 已缴费申请者须自行解决住宿;打印课表、购买教材、办理临时校园卡与临时借书证等具体事宜遵照校内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 旁听、进修期间管理

第十三条 旁听、进修生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旁听、进修生缴费后不论何种原因欲中止学习的,所缴旁听、进修期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旁听、进修期结束后如需再延长的,须重新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旁听、进修生课堂学习以外一切活动,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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