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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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7.11.23

【字 号】青环发〔2017356 【施行日期】2017.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青环发〔2017356

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青联字〔20170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你公司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临时)许可证 二、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6301220020

(二)法人名称:青海联合利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杨孔海

(四)经营设施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扶贫创业园3号厂房

(五)经营类别: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七)经营规模:1万吨/

(八)证书有效期限自2017112320181122日。 三、日常管理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禁止伪造、编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6320号)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健全管理台账,许可期限到期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书面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厅,并抄报青海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同时每月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级环保部门上报经营情况。

(二)收集的废铅酸电池不得超量、超期限贮存,须尽快转运至具备废铅酸电池综合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暂存期不得超过90天,确需延长贮存的,须报我厅批准。

(三)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电池完整,破损的电池须存放于专用容器中,如发生漏液,需及时收运至事故池内尽快安全处置。 (四)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按照报备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环境信息。

(五)建立事故风险环境预警系统和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控管理制度,落实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做好运输线路中环境敏感点的事故风险预防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进行处理。按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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