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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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和《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教基发[1995]14号)文件精神,绥宁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于20086月经绥宁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绥宁县教育局二级单位,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是我县功能较齐全、服务完善的成建制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及管理机构。教师来源于全县各学校,主要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组织管理、专业教育培训辅导和场所设施管理工作,与九年义务制教育学校享受同等待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机构性质

绥宁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政府全额财政拨款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县教育局主管,代表教育局行使全县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的策划、组织、服务和指导工作。活动中心的各项工作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活动中心是教育、培养广大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平台,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二、职能职责


活动中心以服务青少年学生为宗旨,以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发展良好个性为主线,以课堂延展为主体,与学校教育互为补充,弥补校内教育的局限,为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作贡献。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学科课外辅导和文、体、艺各类特长生的培养工作。

(三)负责参与或具体承办县教育局组织的全县中小学生教育学竞赛及大型文体活动和科技活动。

(四)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及遇险自救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抓好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各乡镇青少年宫的管理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辅导教师进行各种业务培训,提高校外辅导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辅导技能。

三、工作内容

(一)青少年学生群体文化活动,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类比赛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二)青少年学生阵地活动,开办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科技陈列室、生物标本室、绿色网吧、思想品德、法制常识及爱国主义教育图片陈列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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