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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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8]41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4 【实施日期】2008.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英烈、祭祀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参与人多,影响面大,今年的清明节又是国家实行新的法定假日的第一年,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广大群众悼念英灵、祭奠先人的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创建“平安清明”、“绿色清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新乡市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领导小组组长:李双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卞经建 市民政局调研员 1 / 3










刘好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存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海江 市城管局副局长 程广宝 市建委副主任 李前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援岳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周战国 红旗区副区长 李玉翠 卫滨区副区长 熊文斌 凤泉区副区长 周龙喜 牧野区副区长 侯守亮 开发区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卞经建 市民政局调研员 任:李长忠 市殡葬管理所所长 员:杨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长 王郑宏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宗香 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长 贺承生 市城管局市容广告科长 马丽霞 市建委公用事业科长 乔素英 120急救中心主任 郭晓艳 市民政局优抚科长 赵志河 红旗区民政局书记 杨成才 卫滨区民政局局长 文仲水 凤泉区民政局局长 2 / 3










肖俊波 牧野区民政局局长

赵文良 开发区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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