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管理中的社会组织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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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管理中的社会组织规范研究

作者:鲜文涛 陈杰

来源:《年轻人·上旬刊》2019年第02

要: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深刻改变着新闻传播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当前政府作为我国网络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在管理理念、管理技术、规制方法上急需改进,要在政府主导管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引进社会组织,对网络社会进行协同型监管。 关键词:网络直播:网络社会管理:媒介规制: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872 2019 13-00219-01 1 改革现有网络直播规制的原因

目前网络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逐渐成熟,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直播受众规模在不断扩大,但增长速度逐年放缓,资本市场回归理性,这些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网络直播的内容生产、主播培育和吸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1.1 政府强监管轻引导,降低了行业活力

早期在线直播平台由于发展引流的需要,对网络主播及内容的监管不足,使得大量低俗内容流入平台,主管部门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出台条例、约谈负责人、查封平台、封停主播账号等措施加强监管。监管的加强使平台和主播都转而生产更安全、更稳定的直播内容,但相比之前缺少了个性化内容。内容同质化降低了网络直播这种新生媒介的活力。

1.2 缺乏社会组织介入,行业监管不够合理化

既然以政府为主体的网络直播规制存在不足,适时引进社会组织进行协同型监管既有利于改善公众对直播平台印象,也能引导平台竞争转向优质内容竞争,促进用户精神文化消费升级。在网络直播行业中引入社会组织,组织可以在政府监管介入前进行内部规制处理,不仅有利于行业发展,也可以避免很多无可依的尴尬局面。 2 建立网络直播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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