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记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条款

2022-05-19 07:15: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条款》,欢迎阅读!
借记卡,账户,变动,条款,提醒



银行借记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条款

第一条 客户须持XX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我社/行)任一联网营业网点柜台申请开通/取消XX借记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以下简称短信提醒)并保证其所提供申请资料的正确、完整和真实性。客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客户书面委托书、代理

第二条 每张XX借记卡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如要变更手机号码,客户须先撤销原手机号码绑定关系后,再申请办理新手机号码绑定。

第三条 客户在短信提醒服务开通期间,如其XX借记卡内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可通过与XX借记卡绑定的手机获得湖南农信发出的短信提醒。短信提醒类型为柜面交易(卡账户存款、取款、转账、部提、撤销、冲正、代收代发)、服务费扣收(年费、短信费)POS消费、自助终端交易(ATM取款、转账、固网支付)、境外汇款、农信银和小额通存通兑卡入账等。

第四条 短信提醒代码:10657109000096518

第五条 短信提醒服务费为2/月,客户定制当月免费。此收费标准自20101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不再另行公示。在此之期间内,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取消所申请的短信提醒服务,如未能到我社/行联网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取消短信提醒的,将视同其愿意继续使用该业务,我社/行无主动通知义务。




第六条 客户申请办短信提醒后,我社/行从次月2日开始计算并收取当月短信提醒服务费,当月2日后客户销卡或申请取消短信提醒服务的,已收取短信提醒服务费不予返还。

第七条 客户授权我社/行每月从其卡账户划取当月短信提醒服务费。客户如对短信提醒服务费有异议,可到发卡网点要求查对。如因客户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短信提醒服务费用而造成我社/行经济损失的,我社/行有权对其终止开发此服务,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我社/行如出现对短信提醒的资费、使用范围、服务号码等进行变更或服务所依附的系统升级等情况发生时,应在其营业网点进行张贴通知公告15个工作日以上,但此公告一经公示,视同客户已获悉变更情况,无需另行通知。

第九条 如客户变更手机号码、XX借记卡等未及时取消和变更短信提醒,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扣收当月短信服务费等客户自身原因引起的短信内容丢失或接收不及时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因客户所使用的电信运营网络原因导致短信内容丢失或接收不及时等情况,与我社/行无关;如因我社/行原因,导致客户短信内容丢失或接收不及时等情况,客户可与我社/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条款由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本人已完全知悉并同意接受上述XX借记卡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条款。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4ee09097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41.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