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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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青岛市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乘以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行核算的,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利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等各有所不同。

2011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427/月,五项保险每个保险的缴费比例是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目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5%1.6%、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乘以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行核算的,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利息。

根据计算,养老保险单位需缴纳285.4元、个人114.16元;医疗保险单位需缴纳128.43元(即墨等五市为99.89元)、个人28.54元;失业保险单位需缴纳28.54元、个人14.27元;生育保险单位需缴纳14.27元、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需缴纳7.14元、14.27元和22.83元。同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青岛市部分区市2009年、2010年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实行优惠费率。具体补缴金额,市民可以在办理补缴时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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