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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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持有南宁市常住户口、且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认定条件

一)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二)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需要考虑其子女的赡养能力。但赡养能力的计算可适当放宽,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否则,应按规定计算赡养费。

(三)夫妻一方为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将夫妻作为一个家庭单位核定收入,不得按单人户、夫妻拆开进行收入核算。

三、申请所需材料 1.《低保申请表》

2.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5.二代残疾证(残疾军人证)原件;

6.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房产证原件(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不需要提交)

7.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工资性收入的,提交每月工资发放单或工资签领单(需加盖其就业单位公章),或领取工资所在银行的流水账单(需加盖银行印章)

2)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失业的,提交失业证原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交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持有银行卡的,提交由发卡银行出具的银行流水账单(需加盖银行印章)

4)申请人家庭为计生家庭的,提交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6)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属离退休人员的,提交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9月、12月的5日前持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向户口所在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高新区民政部门同意可随报随批。



不齐全

将申请材料退回并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当场

审查申请并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

申请材料齐全 的,当场受理。

调查:10个工作日(需要异地调查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 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符合条件

公示: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

不符合条件

况和审核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单 5个工作日内书面位(小区、自然村屯)公示7日。

审核:公示无异议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

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核对:高新区民政部门或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需要异地核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对的,20

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不批准 3个工作日内通

抽查和审批:高新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

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情况属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

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审批意见。

批准

公示有异议

公示:村(居)委会将高新区民政部门审批结果高新区民政部门在 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7日。 2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

发放:村(居)民无异议后,由高新区民政部门

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将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于每年3月、6月、

7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属超过18周岁在校学生的,提交所在学校证明材料;

8)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审批与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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