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免费咨询:开庭审理后能否提交证据

2022-10-11 01:54: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郑州律师免费咨询:开庭审理后能否提交证据》,欢迎阅读!
免费咨询,郑州,开庭,审理,证据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www.zzzyls.com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不管您有任何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百度搜索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一、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根据规定,当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当事人超过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接受,并在证据收据上注明收到的时间,但对该证据可以不予审核。如提交的证据经审核认为足以改变案件的基本定性和主要事实,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二、证据排除规则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非就是非法证据。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www.zzzyls.com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传统观点认为,只要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都必须排除,而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等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形式的,不得采纳为证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的证据是非法证据。

实际上,这是对非法证据的一个误解。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确保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只有当一项证据的取得方式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时候,该证据才是非法证据;其他所谓不符合“合法性”要求的证据,包括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非就是非法证据。在理论上应当对非法证据的概念进行严格限制,而不能作过于广泛的解释。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证据,只要不被证据可采性规则排除,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非法证据只限于采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果对非法证据的定义过宽,导致立法上难以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很多人认为,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同时提交证据,但其实此时只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了起诉材料就行,在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受理案件的,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这个时候就一定要提供证据。而在开庭之后,如果又有新证据的话,那么可以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一审开庭之前提出。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45273f39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68.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