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汉代妇女地位

2022-05-02 06:25: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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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汉代妇女地位



两汉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而这个转折时期也赋予其女性鲜明的时代烙印:一方面,当时封建社会刚刚确立,封建礼制尚未完备,以推崇男性至上的儒家文化对女性束缚的思想还未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残存于世的氏族传统对人们的行为、态度在某中程度上依然起着规范性作用,女性所受封建礼制的羁缚较后世少,她们仍然是较自由、开放、活跃的;另一方面,“随着儒家伦理思想的风行,女性之地位及其角色扮演,有逐渐被造成为男性附庸的趋势”,这一时期逐渐确立了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而儒家文化所倡导的男尊女卑思想使得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活动受到诸多束缚,地位不断下降,对男性的依附日益严重。

一、婚姻自主

婚姻从古至今有了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尔雅·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

汉代妇女在婚姻上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印记,但已经体现出某种程度的自主。

(一)自主婚姻对象

如馆陶公主、平阳公主这类的上位阶级。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丈夫死后寡居多年,看上了卖珠小儿董偃,便长期豢养董偃于家中,武帝知道后,不但没有怪罪与他,而且称他为主人翁。从此董偃不仅贵宠当朝,而且名闻天下。 平阳公主和卫青的婚姻就是公主风白皇后,皇后言之,上乃诏青尚平阳主;如卓文君和张氏这类的富商之女。

卓文君之父卓王孙是当地的大富豪。卓文君17岁时,其父安排了一桩政治婚姻,而让她的人生为嫁守寡。因为一曲琴音她敢爱敢恨,雪夜私奔司马相如。她不计较司马相如家徒四壁,当垆卖酒;后相如欲纳妾,绝语讽之,不惜以决裂来成全爱情。愿得一人心,白头不相离的千古女性的呼唤也只有在汉代才能大声的说出来。女性的再嫁固然有经济、门第等因素,但社会对再嫁妇女的宽容也是一个基本事实。

东汉时的孟光与梁鸿结为夫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可以说是自主婚姻的一个典型。鸿闻而聘之。孟光三十不嫁的根本原因就是她要自主择偶,婚姻自主。后二人生活幸福美满,夫妻二人相敬如宾、举案齐眉。



(二)解除婚姻关系


《汉书·淮南王传》载,淮南王刘安生子迁为太子,娶皇太后外孙修成君女为太子妃。王谋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内泄事,乃与太子同谋,令诈不爱,三月不同席,王佯怒太子,闭使与妇同内,终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书谢归之。这个故事虽然是淮南王与太子故意冷落她,使她不得不主动求去,但也可以说明妇女在认为自己遇到了不公平对待时,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三)改嫁或者再嫁

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大都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有的还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鼓励。例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被其婆母遣还后,至之家数十日,县令遣媒来。遭到拒绝后,求婚者并没有停止,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可见其求媒的心情十分迫切,不以刘兰芝为再嫁女而犹豫。这反映刘兰芝回家之后准备在嫁的情形,充分表明当时在人们的意识中并没有再嫁低人一等的观念,也不会因此而影响她以后的生活。

二、经济方面

在汉代,伴随着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发展,纺织业兴盛,广大农村中家家户户都从事纺织,男耕女织是普遍现象。《汉书·食货志》记载:“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东汉班昭在她的《女诫》中就把“专心纺绩”放在“妇功”的首位:“专心纺绩„„是谓妇功。”可见,班昭认为掌握纺织技术是女性生存的必备本领。汉代的纺织品享誉海内外,从事纺织业的伟大女性,无论于国于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通过自己的纺织劳动,增加了家庭收入和国家赋税收入;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文化的交流;提高了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知名度。经商也是汉代常见的妇女职业,在秦汉人心目中男子经商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但对女性却无这方面的指责。商业与手工制作关系密切,有的手工业者同时也是商人,巴寡妇清是最著名的例子之一。《史记·货殖列传》说清之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能守其业”。“守业”意味着对原有事业的全面继承,因此清也是一个兼具工商的大商贾。也有史料记载“:相如舆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身为大户之女的卓文君在当时尚能从事商业经营,那么平常人家的女子为家计从事商业活动也就不足为怪了。

这时期能有大批女性从事商业活动,说明了人们对女性经商的态度还是比较宽容的,但我们很少在史籍中看到记载当时纺织妇女的辛勤劳作的资料,而记载纺织业繁荣的资料则比比皆是。她们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社会和历史应有的肯定和重视,女性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生产方面所做的重要贡献未被给予全面的记载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政治方面

汉代有相当一部分女性登上政治舞台,施展其政治作为。最为典型的是西汉开国皇帝刘邦的皇后吕雉,她是封建王朝第一个临朝称制的女子,掌握汉朝政权长达十六年。先是“佐高祖定天下”,后又辅佐惠帝七年,接着自己又“临朝称制”长达八年之久。司马迁在《史记》中赞道:“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墙,衣食滋殖,司马迁与吕后生活的年代间隔不会超过百年,他对吕后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西汉时期人们对女性从政干政的默认、接受的态度。如果说这一时期


以吕后为代表的汉代贵族妇女在政治上能够施加一定的影响是凭借其特殊的地位,那么作为中下层的妇女,也是有一定的政治权利的。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其小女堤萦随父至长安,上书文帝,痛陈肉刑之惨无人道,要求取消它,是年五月,文帝下诏:“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

另外,汉律规定了女性可以继承爵位,这在传世文献中也有例证,《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年表》记载:“鲁侯奚涓死于战事,无子,以其母为鲁侯,即属母袭子爵之例。”

虽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汉代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影响,就其广度和深度来看,都难以与同时代的男性相比,但是人们对女性尤其是统治阶层的女性在社会上从事公务及参与政事尚能持宽容态度,所以这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后世女性相比还是具有相当的优越性。

四、文化方面

汉代女性有较为开放的思想,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还未深入人心,使得这时期出现了很多有较高文学修养、能在文学领域取得相当成就的女性文学家。如刘邦之妾唐山夫人曾作《安世房歌》孝成许皇后,《汉书》称她“聪慧,善史书”;成帝班婕好作《怨诗》《怨歌行》《捣素》《自伤》;章帝窦皇后“年六岁能书”;顺帝梁皇后“九岁能通《论语》,治《韩诗》”;班昭的《东征赋》《女诫》;徐淑的《答夫秦嘉诗》和蔡文姬的《悲愤诗》《胡茄十八拍》等。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这时期能够在文学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女性,绝大多数集中于少数上层社会的贵妇之中,这是由当时女子受教育的特殊状况所致。古代妇女教育中,除了宫廷设学堂教授嫔妃、宫女之外,其余完全以私人、家庭教育为主,女子没有接受公共教育的机会。但即便如此,在这个男尊女卑观念逐步形成和发展的时代中,女性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每迈出一步,都要做出百倍于男子的努力,付出千倍于男子的代价,才能创作出这么一批为数可观而卓有价值的文学作品

综上说述,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有其特殊性。汉前和汉初的妇女受礼教影响比较小,实际地位并不是很低,女性享有许多自由。直至刘向《列女传》到班昭《女诫》,许多礼教开始严格规范。但总体来说,两汉女性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她们的行为规范与后世女性有着天

综上说述,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有其特殊性。汉前和汉初的妇女受礼教影响比较小,实际地位并不是很低,女性享有许多自由。直至刘向《列女传》到班昭《女诫》,许多礼教开始严格规范。但总体来说,两汉女性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她们的行为规范与后世女性有着天壤之别,她们同后世相比特别是同宋元以后的女性相比仍然是如此的开放、自由、生气勃勃、活动广泛、富于开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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