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二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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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二十条禁令”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应资质开展培训。

2.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3.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或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托管服务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4.严禁培训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5.严禁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 6.严禁给学生布置作业。

7.严禁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前开展培训。

8.严禁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推销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9.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2100


10.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以及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11.严禁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信息。

12.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对培训结果宣称或暗示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宣传活动。

13.严禁服务水平低下、恶意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

14.严禁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累计60个课时的费用。

15.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及在境外外籍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16.严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7.严禁培训教材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要求。

18.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学科类内容或以游学、研学、


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19.严禁线下培训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20.严禁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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