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2022-06-28 17:35: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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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日益深化,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环境效益。我国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状况制订了环境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是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是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同,同时也是提升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非常重要的途径。本文主要从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途径与方向,希望能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合理科学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维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只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对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注入新的内容,才能够发挥出环境管理制度的作用,更好地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 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无法解决现存的一些环境问题

原环境管理制度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问题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既不能够从整体上宏观的解决相关问题,也不能从局部对地方的问题进行解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环境保护由于其特殊性无法进行宏观调控,对污染的源头也缺乏治理,环境的管理力度和管理效率都比较低;二是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低,在使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不仅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浪费,还产生了很多废弃物和垃圾,加剧了环境的破坏;三是环保部门处于弱势地位,环保执法受到地方政府GDP增长导向的干扰,地方环境保护的责任人没有落实,相关政策也没有执行下去,问责机制被架空。

(二)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效果不明显

我国传统的环境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的方面有两个,分别是污染减排和污染排放量控制,但是对于当前的环境问题,明显地感觉到力不从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这项制度的执行没有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有些地方污染依旧十分严重,相关的管理制度也存在漏洞;二是各地方政府对于地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三是目前只能够对一些常见的污染物进行控制,对于一些不常见、容易潜藏的污染物还缺乏相应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意见。 (三)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手段

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总体呈现分格管理的现状,并没有形成一个整体,这样就会造成权利和责任的不明确,无法满足我国对于环境管理的监管要求和具体内容。从生态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中的山水湖田缺少统一的管理。从预防的角度来分析,我国部门间都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对于环境的工作都有着分工,从来都是各自管各自的,并没有进行有效地交流互相配合工作。这样就会造成管理工作的分格,从而无法使工作统一协调,无法形成联动性。 二、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途径与方向 (一)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途径

其一,注重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原则的创新。环境保护之前的重心是污染治理,现在渐渐地转向改善现有的环境质量,提供环境服务。环境管理的目标是将控制环境污染作为指导思想,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目标向导。保护环境的模式也要改变,不能在遵行传统的先污染,再治理的管理模式,要对环境先进行优先保护,


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建立保护体系,为环境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提高环境的生产能力。创新环境制度要以保护作为优先原则,促进环境管理的转变,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以此作为创新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其二,推动环境管理制度基本框架的创新。环境管理的创新还需要对于其基本框架进行全新的构建,只有拥有全新的构思,全新的框架,才能够将环境管理做好,才能够提高环境的质量和生活的水平。建立好全新的框架还需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将保护环境的效用发挥到最大,才能够将我国的环境管理管理好。

(二)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方向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质量控制作为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

质量控制是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为了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进行,管理制度创新必须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防经济建设给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具体来说,质量控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生态红线的制定要细化。比如,要制定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等等。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严防区域发展逾越生态红线。其二,建立长效的自然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我国的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却很低,为了确保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合理性,政府必须要建立长效的自然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等进行长期的监测。

2.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污染排放许可制

根据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可以预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仍然是环境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效果有着较大差异,部分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存在反弹的趋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不断改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转变控制模式和控制指标,比如,在对污染物进行控制时,要根据本区域环境控制的具体要求,将那些有毒、有害污染物列为控制重点。此外,还要加强对盲点地区的污染物控制,比如工业开发区、农村地区等。在进行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时,要把污染排放许可制当作污染源管理的核心,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污染物排放纳入到法律体系内。此外,政府要尽快推出更加完善的污染排放许可制管理条例和相应的处罚条例,明确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监管机构等等。

3.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生态环境是统一的、不可割裂的整体,要想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佳效果,就必须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各个区域、部门要协同合作,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比如,黄河流域的治理不可能只依靠某个地方政府或某个部门来完成,而是要建立起联动机制,将流域内的各个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起来,为黄河流域的治理和保护提供行政、法律等各方面的保障,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全方位、立体式地做好黄河流域的治理和保护工作。另外,司法系统应强化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和能力,增加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让构成环境刑事犯罪的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

4.适当放权地方政府,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

地方政府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又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力军,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虽然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和权限,但内容却


不够具体。在未来的发展中,要继续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在《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国家要适当放权给地方政府,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不同的引导指标、控制要求和环境政策,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能够成为衡量区域发展的重要指标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域内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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