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批评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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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批评,音乐

音乐批评总论

——选译自《新格罗夫音乐音乐家辞典》之

Criticism”词条

音乐批评可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就狭义的理解,音乐批评是一种通常为即时性媒体服务的专业写作,用来评论音乐音乐生活的方方面面。报刊上的音乐报道便属于此种意义上的音乐批评。而就更加宽泛的理解,音乐评是一种关于评价音乐以及构思相关表述的思考。这种思考不仅体现在专业的批评类写作中,也存在于音乐教学、与音乐相关的讨论和个人的思想当中,以及诸如音乐历史、音乐理论和传记的写作当中。

一、定义

虽然很多涉及音乐批评的讨论都指向狭义的“音乐批评”的定义,但为了理清关于音乐诠释和评判的许多活动之间的联系,从广义上理解“音乐批评”是很有必要的。新闻业当中的专业批评,如果够明显的话,毋宁说是对热门事件或现象的专业化举析。在演出的幕间休息时间对演出进行讨论的观众,为了使学生喜爱某种演奏风格而进行引导的钢琴教师,以及用音乐批评式的话语来点评学生习作的作曲教师,与那些应约在报刊杂志上写评论的乐评家极像。另外,正在创作的作曲家、正在排练的演奏家或音乐厅中的听众,都会自然地产生评判式的想法,即使他们没有进行表述,甚至没有形成语言化思维。 音乐批评并不包括所有对音乐的评价。实际上,音乐为许多目的服务,它存在于宗教仪式、广告、医疗及社交舞蹈之中,并在提升出版物质量、拉动营业额以及提高演奏类学生的技巧等方面发挥作用。按照通常的观点,对上述范畴内的音乐的实用性评判不属于音乐批评。但是观念是可变的,过于严格的限定或许是草率的。音乐的某些功能或用途的确与批评有关;而诸如描绘和情感化表达等音乐功能,则是音乐批评中的重要论题。

音乐会和歌剧至于核心地位的欧洲音乐批评传统,在遵照导源自欧洲的世界性批判理念时,通常将音乐看做一门艺术。在相关文论中,除音乐外,还文学、视觉艺术、建筑、戏剧和舞蹈等艺术门类;同时这一看法反映出一种从历史角度和地理角度都很明确的概念体系。通常,在音乐批评中,核心目标是对作为艺术活审美对象的音乐进行评判或诠释。如此一来,音乐批评的概念便和艺术以及美学的概念联系起来了。艺术和美学在欧洲及发源自欧洲的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其内涵在这些文明内部却仍旧争论不休。在关于艺术的哲学化讨论中,有许多复杂的争辩都涉及到关于艺术和审美体验的内涵,而这些哲学化讨论实际上已经属于音乐批评的范畴了。

二、主观性与客观性

音乐批评应该以文化修养或者某种“内在”的东西为前提。一个要对音乐进行评判的人,无论是不是专业评论家,他都应该将音乐看做是音乐所依存的某些“范畴(Community)”之中的组成部分,在这些范畴中,音乐占有重要地位。而某个范畴中的因素的综合,便形成了对这一范畴中的音乐的评判标准。


这种标准必不可少,但却是模糊的,因此为某些争论留下了空间。例如,一位有良好文艺修养的人,是否能因其对艺术有良好的掌控及归纳能力,而有资格音乐进行评判?再如,具体音乐技能的习得,是否是进行音乐批评的必要条件?但是,无论如何深究,之所以能进行音乐批评,其根本原因是对某些音乐的或艺术的“领域”中的因素有敏感性,这使得对音乐的评判绝不同于使用客观的或所谓“科学”的方法去接近音乐,而后者是每个人都可进行尝试的,无论其音乐感受力如何。更进一步来说,音乐批评的读者必然受限于某个范畴的影响和限制,而批评家无非是为了某个“圈子”中的读者去写这个“圈子”中音乐的批评。

音乐的评判来自于对评判对象的经验,对象可以是作品,表演,伙食例如“风格”这样的更加宽泛的音乐现象。启蒙主义思想强调个人的独立自主,其对批评理念的影响存留至今,特别是在哲学和美学等领域。可以毫不惊讶地发现,启蒙主义者强调对艺术和美学的评判来自于个人自身的体验,但之后他们便陷入了个人主观性和客观评判标准之间的矛盾:个人的主观经验感受何以能带来普遍有效的判断,何以能包含对事实的权威阐释?如果这种权威成立,那么关于批评家或个人经验,似乎应该有某些特定的东西,这样才能解释所谓的“权威”。

自启蒙运动以来,一些关于审美标准的解释致力于阐释审美的“无利害”本质,即审美判断将指向标准性结果,因为评论家自身并不存在可以影响这个判断的主观性的可变因素。每一个做出审美判断的人能够很好地代表其他的审美者,他能因为用以区分他和别的审美者之间的个人化感觉的消失,而有资格代表所有审美主体。这类学说中最重要的人物是康德,他强调审美判断和个人意欲之间的分离,因而解释了审美判断的结果为何具有普遍性。康德强调,纯粹的“快感”和审美体验是不同的。后者独立于个人的欲望,因此直接来源于普遍而恒定的人性。虽然“快感”和审美体验都是主观的,但是只有审美包含着对所有人都将一致的必然结果,因为它与个人特质是分离的。汉斯立克秉承了这一学说,他在相关文论中认为:对音乐的情绪化和生理性的反应是因人而异的,因此它们并不能建立音乐美感。

随着音乐理论和音乐史论的知识被看做是专业乐评家的必备学养,另一类学说将注意力放在了支持审美判断的特定知识与训练上。音乐评论家因此被认为可以代表经验丰富、学养深厚的音乐家,并且可以充当各路听众的引导者。两类互相对立的观点中,一边认为批评标准独立于个人;另一边则认为批评标准来源于乐评家特有的知识与训练。这些关于批评标准的争论不仅仅是关于批评实践的哲理式解说,更是内置于音乐文化整体之中的讨论。它不仅仅在专业音乐批评领域内,而是在广泛的音乐批评范畴中,引入了特色化的矛盾与反思。听众可能会对某些同为听众却能“妄下评论”的人感到迷惑不解;音乐则可能会惊讶于那些并非卓越的音乐家却能对音乐作品“指手画脚”的人。关于能否用语言化信息对音乐进行诠释的疑问,使“音乐评判标准”之争陷入了更深的疑惑之中。

职业化的音乐批评强调甚至夸大了评论中的主观成分,使得乐评人脱离于所在的“圈子”中的其他人,在他发表意见时,别人应该暂时保持沉默。类似于启蒙运动中的美学思想,专业的音乐批评领域有一种持续存在于个人思考和


广大听众之间的隔阂,并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困惑进行了关注。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在用于对批评思想进行指导时,是有误导嫌疑的。而对一直存在于音乐生活其它方面的评价性和诠释性活动进行关注,有助于我们产生均衡而全面的思考。在音乐教育的很多方面,例如教师所表达的评判,遵照公认的既定观念,一般总好于根据个人化的想法;再如,评判性的解释还可能出现在很多非正式的交流中,此时依靠共识和受此调整的想法,往往比“另起炉灶”要好。不过,音乐批评中的个人化观念还是适用于欧洲的以及发源自欧洲的音乐文化的一些其他方面。乐评家们在向一个更加广泛的群体来表达他们清晰而富有个人色彩的观点时,看起来就像作曲家、独奏家或指挥家。这一切实践产生并保持了公众承认的主观个人性。虽然音乐批评思想无需像启蒙运动的理论或专业音乐批评家宣称的那样强调个人独立与主观性,但最为主观的那些音乐批评,从思想上来说,或许和古典音乐文化的某些其他要素是契合的。

三、批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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