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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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内部审计章程》和《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公司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 收入的概念:

(二)虚列支出将公司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

(三)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公司款项。 (四)公司上级部门与下属部门或外单位与公司部门(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公司款项。

(五)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六)将公司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七)私设账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或者挥霍浪费。 二、考核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耗材事业部及下设的城市客户服务中心。考核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对公司各部门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公司款项的,按照《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截留、转移公司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的;小金库内资金一律没收上交公司财务中心。

第五条、对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查实存在“小金库”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守秘密,对查出的“小金库”按照本考核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之规定处理。如举报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捏造、诬陷、陷害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报公司领导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强化法制观念。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经法规的日常学习,严格按照《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内部审计章程》、《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增强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各类财经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建立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应建立预防“小金库”各级经济责任制,层层防范,层层落实。

第八条、加强对城市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在城市客户服务中心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第九条、规范票据管理。统一公司各部门收费管理和收费票据,建立购领、登记、检查、核销等制度和程序,对违规收费和违规使用票据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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