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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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试问“法律”为何物?也许有人会说法律时人们,或是公民在一个国家或这世界上生存、生活所必须要遵守的规定,法律规定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法律告诉你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那么如此看来,法律将是本写不完的书,而这种如同博尔赫斯笔下的《沙之书》的书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亦是如此,所以什么是“法律”“法律”能做什么,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刚刚步入正轨的时期是迫切需要法律专家向民众传达的,而我通过读《论法的精神》,对于“法律”为何物,以及“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做什么,有了比以往深刻的认识。

首先,本书作者为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他是西方近代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在他的观念里,法的基础,即为人的理性,唯有理性的,崇尚自由,崇尚人文精神的人,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才能正确地贯彻落实法律的实施,使法律真正为民所用。这虽然是当时启蒙时期的理论,但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当今的中国社会,也有很深远的意义。中国自古两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直1912年才得以推翻,封建思想在中国人民的脑子里根深蒂固,而1912年后的民国时期,因战争的缘故,中国还未真正实行过宪政,民主意识有了,自由意识有了,唯独缺乏法律意识,这是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窘境。

而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对法律的解释,或者说是对法的精神的解释则为:法是对自由的界定,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活动的范


;自由的保证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是节制权力的唯一可行之方案;认识法律现象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考察;社会现象的变化源于社会内部结构中某个因素的变化,,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也可以带动社会的变化。孟德斯鸠认为,法是理性的产物,所以,法的精神必然包含着人类对理性的终极理解,在此中,阐明法的精神对于我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依赖于法的工具作用,寄希望于法律能够解决我们社会或是政治制度现在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从而忽视了法律精神所带来的,对法律,而不是法律条文坚定的信仰。

查阅了有关资料,我发现学界对于《论法的精神》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反对此书的学者认为此书推崇的是开明的精英政治,孟德斯鸠通过此书告诫贵族,假使他们不拿出一部分权力,专制制度将会带来风险,所以孟德斯鸠的思想是为封建专制贵族服务的,假惺惺的民主,而真正的是专制。相反,支持此书的学者,则认为《论法的精神》是法国1791年宪法三权分立原则和美国宪法权利制衡原则的思想源泉,而将孟德斯鸠列为分权学说和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学家。

在书中,孟德斯鸠还认为在政治体制的背后,都存在一套“原则”而这套原则会驱动人民来支持该政权并为之效力。首先,孟德斯鸠将人类政治体制分为共和制、君主制和专制。对于君主制,若有贵族、教士等制约,则为“民主君主”,若没有,则为专制。其次,对于民主共和而言,此原则变为“崇尚德性”——即为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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