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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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是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二()终字第521号法院判决书的内容,

2010)沪二中民二()终字第521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甲。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甲。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乙。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丙。

法定代理人吴某(系宋丙母亲)

上列五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袁克强,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五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黄钰,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某。

上列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崔晓春,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宋甲、徐甲、宋乙、吴某、宋丙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徐乙、董某系母女,徐乙系徐甲的妹妹。徐甲和宋甲系夫妻,宋乙系双方之子。吴某、宋丙系宋乙的妻、子。上海市通州路188号某号楼1308室房屋系徐乙、董某的产权房。20065月双方达成该房屋的买卖意向,双方约定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徐乙先将该房屋租给宋甲一家居住使用,月租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000元。2008226日徐乙出具收据给宋甲方,载明:0671日至年底租金全部付清;07年至年底租金全部付清;08年租金与房款一起付;058月借10万元,0822650万元,共计付60万元,余款4月初付清。同日,徐甲将50万元的存折交给徐乙。20096月徐乙、董某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宋甲、徐甲、宋乙、吴某搬离系争租赁房屋、支付徐乙、董某自200811日起至房屋返还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按每月4,000元计算。原审审理中,原审法院追加宋丙为本案被告。

原审法院认为,从徐乙出具的收据、徐乙收取宋甲方50万元,以及证人证言来看,当事人双方对于系争房屋有先租后买的意向。但因房屋买卖系重大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对此有特别严格的形式要求。双方未能就房屋买卖签订书面协议,也能看出双方始终未能就房屋的买


卖达成一致。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徐乙在与宋甲方未能就房价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明确表示不愿与宋甲方订立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与法不悖。故对于宋甲方主张双方为房屋买卖关系,难予采纳。徐乙将房屋交付宋甲方使用,收取租金,租期不定,双方之间应为不定期租赁关系。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徐乙称2008年即向宋甲方提出收回房屋的要求,宋甲方予以否认,徐乙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徐乙解除租赁关系的通知日期以宋甲方收到徐乙起诉状之日为准,即自200977日双方租赁关系解除,但宋甲方返还房屋的日期应予适当宽限。徐乙主张200811日以后的房屋使用费按每月4,000元支付,但未能提供相应的依据,宋甲方同意按原约定的每月3,000元支付,并无不当,可予照准。对于原告预收的房款60万元,徐乙表示在宋甲方房屋返还时与租金一并结算退还,并无不当,可予照准。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徐甲、宋甲、宋乙、吴某、宋丙与徐乙、董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于200977日解除;二、徐甲、宋甲、宋乙、吴某、宋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迁出上海市通州路188号某号楼1308室房屋,将该房屋腾空返还徐乙、董某;三、徐甲、宋甲、宋乙、吴某、宋丙于房屋返还之日,支付徐乙、董某每月3,000元的租金及房屋使用费,200811日起至房屋返还之日止;四、徐乙、董某于房屋返还之日,返还徐甲、宋甲、宋乙、吴某、宋丙6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0元,减半收取840元,由徐甲、宋甲、宋乙、吴某、宋丙负担630元,徐乙、董某负担210元。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 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 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 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行政案件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 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 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制作行 政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 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超过期限,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法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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