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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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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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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